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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管理员
by 用户 管理员 - Saturday, 14 August 2021, 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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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员工

乙方:用人单位

合同目的

鉴于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及权利人,甲方有义务对其接触或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于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署以下合同条款,以便于既有效保护乙方商业秘密又有利于甲乙双方建立和谐的劳动及合作关系。

对第三人合同义务

甲方向乙方保证:

一、甲方在进入乙方工作单位之前,对曾经工作过的任何工作单位或其他单位,均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诸如不泄露、不使用前单位;指与甲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之前的单位?商业秘密等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二、甲方如因曾经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而承担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则应保证:

1、严守对其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在乙方工作期间不泄露、不使用其在前单位掌握、知悉的商业秘密;

2、在乙方工作期间所使用的任何知识、技能、信息,均与前单位无关;

3、在乙方工作期间不从事与前单位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工作,不违反与前单位的其他竞业限制约定。

严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采取不正当行为泄露、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商业秘密是权利人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权利人的核心竞争力,能否严守乙方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乙方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甲方在内的所有乙方员工都应严守乙方商业秘密,并自愿承担保密义务。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乙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为影响乙方生产、营销、技术进步、竞争优势、经济利益、稳定和安全的下列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技术设想或方案,工程、电路等设计,不成熟的技术、失败的技术,阶段性技术成果、最终技术成果,以及工艺流程、程序、产品配方、制造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与乙方技术相关的一切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长期和短期的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财务资料、管理方式、管理诀窍、经营策略、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采购策略、定价政策、进货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其他经营信息。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保密义务

甲方保证严格保守上述条款所述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乙方的义务,或是得到乙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晓上述秘密内容的乙方其他员工或乙方的客户进行保密性交流外: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帮助第三方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者为自己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乙方内部无关人员透露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乙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需要所保管、接触的乙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保管或处理,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擅自使用。

公知领域排除

乙方上述商业秘密不得包括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所知悉的信息,如果甲方已经知悉乙方该类信息,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公司报告信息的名称和来源,并于30日内作出详细书面汇报,以此区分甲方已经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乙方商业秘密。对于甲方已经知晓又被乙方视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尤其是甲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并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甲方自身拥有但未被公开的秘密信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成果的归属和报告义务

甲方因职务创造、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乙方所有。为乙方利益,甲方做出职务成果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汇报。

交还保密材料

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乙方,应该清退所有属于乙方的材料,如设计、数据、图纸、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等。甲方工作日志中如含有乙方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的,也应清退或销毁。清退时应列出清单,最后由乙方有关负责人员与甲方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确认。

保密期限

甲方对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但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依然有效,甲方应继续承担对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即甲方对在乙方单位接触或知晓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方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完全公开公知之日止。

保密费用

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或从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以是否获取保密费为条件,因此,即便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保密费用,甲方也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注:是否支付保密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其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竞业限制

该条款,尤其是针对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可以作为选择性条款或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甲方离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内(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该竞业限制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可以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责令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或支付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若干元乙方遭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甲方侵权行为所获取的所有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工资收入、分红收入或其他一切现实经济收入或可得收入,还包括乙方为获取本合同项下且为甲方违约泄露、使用的商业秘密而付出的开发成本等实际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常住或户籍地址:

法定地址:

 
用户 管理员
by 用户 管理员 - Sunday, 8 August 2021, 10: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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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事件的责任追究是怎么样?

 
用户 管理员
by 用户 管理员 - Sunday, 8 August 2021,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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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

1.发生泄密案件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级和保密部门报告。

2.保密部门组织调查,确定案件性质,明确整改措施。

3.根据案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督促整改,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案件。

让我们看几起典型的泄密案例吧,类似的情况其实每年都会发生,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

邮政快递泄密案

2013年,某部XX小组将有关绝密级文件发31个省、区市政府、国务院18个部委征求意见。

发文时,该小组未经请示,擅自决定使用普通邮政特快专递将文件发出。使用普通邮政传递涉密文件,严重违反了保密规定。事后,某部紧急收回未发出的邮件,对发出的文件逐一进行核实,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

废旧密件泄密案

2014年,某市保密局接到群众举报,报告一名废品收购人员,租用两辆大卡车拉着满车的文件即将离开该市。保密局闻讯而动,在市区将两辆车拦截,及时清理卡车上已打包的废纸。经初步检查,发现其中有机密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10份、内部文件59份,另外还有内部刊物19份和其他内部资料。保密局将截获的文件及内部资料全部予以没收,将涉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并追查源头。

传真加密机丢失案

2016年,某保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机关传真加密机丢失。经查,2013年,办公室王某领回加密机后放入保险柜。年底,机关搬迁时发现加密机丢失,王某向办公室主任张某报告。张某得知后既未组织查找,也未向机关领导报告。此案发生后,王某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张某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查处。

互联网泄密案

2018年,有关部门在互联网检查中发现,一台上网计算机中存有45份文件,其中15份标有密级。经查,该计算机为某单位一工程师在家中使用的计算机。经鉴定,此上网计算机中存入的文件,5份为秘密级,9份属于内部信息。单位给予该工程师通报批评、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销职务。

移动硬盘丢失案

2017年,某项目负责人参加质量验收工作协调会。该项目负责人在参会期间,装有涉密移动硬盘的行李包被盗。该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涉密设备带出审批手续时,未如实填写移动硬盘内全部文件资料内容。该项目负责人被处以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因保密检查管理不到位,被处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某办公室科员刘某,从2015年开始利用各种手段有计划地窃取国家秘密,一是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截留,二是下班后从废纸篓中搜集,三是经常到收发室,从信箱和邮袋中窃取文件。此外,他还偷配了单位有关领导办公室和传真室的钥匙,趁无人之际入室盗取文件。至2020年,刘某先后窃取了大量涉密资料,并多次与外国驻华大使馆联系,试图出售。刘某因涉嫌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

1.保密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保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刑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 Modified: Tuesday, 10 December 2024, 10: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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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付什么保密责任。

[ Modified: Sunday, 1 August 2021, 11:0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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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批阅密件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涉密载体制作、复制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加盖本机关、本单位的复印戳记或印章,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少量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等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培训专员董志军表示:不要看简单的几句话,要求却很多,道理不难不深,要做到实处,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某市维稳办收到上级机关的机密级密码电报后,主任孙某未经发文单位同意,在阅批文件时擅自授意下属将该密码电报隐去原密级标识,翻印转发到全市11个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转发的文件在收发、传递和借阅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签收和登记手续,致使该文件外流,造成泄密。孙某受到严肃处理,该案件在全省通报。

即使一般的领导干部,也是在为党服务,说到底就是为党打工的小工仔,最忌违反党的要求,擅自做主。这话可能不中听,但是隐去密级标识,以为那秘密就是你家的呀?因此,切记:在职场混,除了懂保密,更要知道工作权力和薪资福利是谁给的。保密无小事,言行莫大意。

[ Modified: Sunday, 1 August 2021, 11:08 AM ]
 
用户 管理员
by 用户 管理员 - Sunday, 25 July 2021, 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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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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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现代的保密工作离不开高科技方面的技术和设备,然而,其中最重要的仍然是管理。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设计专员董志军补充称:对于每家组织机构来讲,需要领导们管理的事务太多,因此,往往保密工作被委派给其中一位比较适合且擅长的领导来负责。

一、保密工作职责

总体来讲,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中包括: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部署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3、组织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将保密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组织落实党委,党组、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决定。

4、组织开展保密工作宣教培训、保密监督检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和考核表彰等工作。

5、其他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二、保密工作管理规范

1.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

(1)通过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掌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情况:知悉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重点、难点。

(2)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保密工作目标并对有关重要环节做出具体部署。

(3)对存在的疑难和重要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并组织实施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4)对保密工作的相关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会议纪要、审查审批事项等做出具体批示和要求。

2.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1)定期,组织、对保密工作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对疑难和重要问题的解决落实情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单位保密工作检查,并及时研究和解决发现的问题。

3.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1)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时所遇困难,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2)关心支持保密工作人员,协调解决专、兼职保密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从媒体上,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保密工作的领导,虽然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但仍然不幸遭遇失密泄密事件。科学地讲,保密工作难以做到万无一失,百分百不出事那不是实事求是的表现。但是出现事故后,领导也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平时严于要求自己,严格执行了保密工作管理规范,即可问心无愧。

 
用户 管理员
by 用户 管理员 - Sunday, 18 July 2021,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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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呢?请看保密问答。

 
用户 管理员
by 用户 管理员 - Sunday, 18 July 2021, 10: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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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很多人会以“涉及秘密”或“保护隐私”为借口,拉帮结派、排斥异己,尤其在讲究关系的政商场合。当然,这也会带来“负作用”,比如处于竞争地位的“敌对”一方刻意躲避秘密,或者在工作中消极对抗。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专员董志军表示:尽管国家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然而很多时候“秘密”仍然被用于办公室政治斗争和商业竞争中的借口和武器,当然,这些所谓的“秘密”无疑是不良秘密甚至垃圾秘密,更会引发派系之间的信息争斗与隔离,对组织的一体化事业是有害的。

主体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产生秘密并实施保密活动,这可能是秘密的原始生态。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因为没有统一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是非标准往往难以掌握,是非判断往往比较模糊,使我们无法进行明确的是非判断。比如,作为后来者,我们无法判定荆轲刺秦图穷匕见时的是与非:作为旁观者,我们也无法判定美俄心知肚明互派间谍的曲与直。但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如果没有基本的评判标准,我们的行为往往会陷于是非曲直不分的泥潭,那将是最大的悲哀。如果个体不对秘密进行是非判断、社会不对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和约束,社会将处于混乱状态。

秘密主体都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判断秘密的有用、无用和有益、有害,以趋利避害为原则实施自己的秘密行为。当一个主体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保密行为时,可能对另一主体产生危害,但两者都以明确的是非标准,判断自己为“是”、对方为“非”,所以秘密便有了“是”与“非”、“善”与“恶”等性质上的区别。同时,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利益关系条件下,总是有相应的道德与法律发挥规范作用,并成为我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所以,根据现行道德及法律法规的规范,对秘密主体、保密主体进行保密的初衷、过程、结果进行评判,所要保护的秘密又有了“合法”与“非法”以及“正义”与“邪恶”等原则上的区别。

秘密的是非区别,决定了保密行为的是非区别,也决定了相关主体的盛衰趋势。在任何条件下,我们都必须对秘密进行“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等原则、性质上的判断,进而正确处理为什么保密、保什么密的问题。不分是非地保密,只会使我们在迷航中越走越远。

按照秘密实施后造成的最终结果,尤其是对秘密客体、宏观主体的存在、和谐与发展是否有利,还可以将秘密区分为健康秘密、垃圾秘密或优良秘密、不良秘密。保护和实施秘密最终结果的好与坏,取决于秘密主体使用秘密的目的是否正确、手段是否合理、结果是否良好。

比如,在我们的心目中,秦桧向来是以大奸贼的形象出现,他用阴险的手段残害忠良,被万世唾弃,但他也曾导演了一场秘密大戏,挽救了一场经济危机。他在当宰相时,都城临安市面铜钱匮乏,严重影响商品流通,造成货物大量积压。

临安知府知道这是官员和富商囤积所致,又苦无良策,只得向秦桧禀报。秦桧沉吟片刻,说这事不难办,让知府回去静候。知府一走,秦桧叫来财政部一名官员,清退左右,一本正经地说:“我刚接到圣旨,圣上准备改变钱法,现行铜钱一律废止。你回去要预做准备,不日圣旨就到。”临走时特意嘱咐说,这是国家大事,切记保密。

这名官员承蒙宰相单独召见,又委以重任,十分高兴。静下心来,想到自己存有大量铜钱,得赶快出手,否则就亏大了。于是找来干练手下,让他们拉着铜钱上街,买什么都行,只要把铜钱花出去就行。接着又想起自己的亲朋好友,赶忙派心腹通风报信,并再三叮嘱保密。结果不出半天,街上车马骤增,到处都是抢购的人,商家都不知道用什么盛铜钱好。

第二天,临安知府满面喜色前来向秦桧报告,市场上铜钱堆积如山,交易已恢复正常,并请教用什么法术,一夜间让市场上冒出那么多铜钱,秦桧微笑道:“无他,小道消息而已。”

秦桧做的对吗?在这件事上,从结果论看,似乎无可厚非。更进一步看,这也暴露出保密工作的不足,该位官员无疑利用该虚假“秘密”谋私,搞几次这样成功的小道消息“间谍”活动,以后大宋啥都没法保密了,甚至会引来“狼来了”的极端效应。

具备的秘密和缺失的秘密,是主体的秘密,也可能是别人的秘密,围绕主体担当相应职责的基本条件和担当职责的基本评判,会形成一个秘密的空间,使许多个人、组织陷入迷茫。如组织部门对某人是否有能力、有责任心、有道德进行考察,人们往往心知肚明,却出言谨慎,不便妄加评论,唯恐祸从口出,这往往使组织部门难以得到真实的必要的信息:主体对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是否掌握,他人能否有效提供,往往有很大的问题:对主体履行职责的好坏,其他人往往基于种种原因难以准确评判。

最后,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专员董志军称:秘密大量产生并以不同方式存在,客观上加大了秘密主体的保密责任和难度,迫使人们必须按照其具体特点,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总之,秘密不是真空的,离不开政商环境,被人恶意利用是难免的,然而,我们可以加强修为,让保密工作更为阳光、正向、和谐。

[ Modified: Sunday, 18 July 2021, 10:47 AM ]
 
用户 管理员
by 用户 管理员 - Sunday, 11 July 2021, 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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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呢?

[ Modified: Sunday, 11 July 2021, 9:51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