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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池是一名生物化学方面的涉密专业人员,因为一次国家秘密的解密和延长保密期限失误,而造成国家秘密泄露,进而锒铛入狱。
主要角色
马池:生物化学研究员,涉密专业人员,工作严谨但对保密细节疏于警惕。
李晓东:马池的同事兼朋友,保密意识强,曾多次提醒马池。
赵主任:研究所保密办负责人,工作细致。
调查员甲、乙:负责调查泄密事件的相关部门人员。
旁白:贯穿全剧的解说者,强化观众对保密意识的理解。
第一幕:保密初现
场景:实验室内,马池和李晓东正在讨论工作,桌上摆满文件和设备。
旁白(画外音):
“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研究人员肩负着重大使命,但疏忽往往隐藏在不经意的细节里。”
马池(随意地翻着文件):
“晓东,这组实验数据太重要了,下周的会议我得好好展示一下。”
李晓东(敲了敲桌子):
“这些数据标了‘绝密’等级,你最好小心点。开会前记得去保密办确认一下解密期限。”
马池(笑着摆手):
“放心吧,数据不是解密了吗?再说我只在会上提要点,问题不大。”
李晓东(严肃):
“可文件上明确写着‘延长保密期限’,你最好再核实一遍。”
马池(不以为然):
“真小题大做,行了行了,放心吧。”
旁白(画外音):
“一次侥幸的心态,埋下了祸端的种子。”
第二幕:秘密泄露
场景:研究所会议室,马池在向一批专家展示研究成果。屏幕上展示了详细的数据图表。
赵主任(会后叫住马池,脸色凝重):
“马池,刚才你展示的数据是不是从那份‘绝密’文件中提取的?”
马池(惊讶):
“是啊,这数据解密了,不是吗?”
赵主任(语气严厉):
“你核实过吗?那份文件刚延长了保密期限,不能公开!”
马池(愣住):
“什么?延长了?可这不是上个月才解密的吗……”
赵主任(叹气):
“解密和延长保密期限的信息都有明确的文件通知,这种失误不可原谅!”
第三幕:代价沉重
场景:调查室,调查员甲、乙对马池进行询问。
调查员甲:
“马池,你是否知晓此次泄密导致了国际学术竞争中我国的重大损失?”
马池(低头,语气痛苦):
“我……只是没来得及核实,不是故意的……”
调查员乙(严肃):
“保密工作没有‘来得及’和‘不是故意’的借口!作为涉密人员,你必须对每一步负责。”
旁白(画外音):
“秘密泄露的代价,不仅仅是个人的命运,更是国家的损失。”
画外音伴随着画面:马池被依法判刑,研究所加强保密教育的场景。
第四幕:警钟长鸣
场景:研究所内部,李晓东正在为新员工讲解保密管理条例。
李晓东(语重心长):
“马池的教训告诉我们,保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制度不是摆设,每个人都要将责任铭记于心。”
旁白(画外音):
“国家的秘密,需要千千万万个守护者共同守护。一个疏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后果。”
结尾字幕:
“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保密警钟,长鸣于心。”
有些涉密领导干部年纪大,电脑和互联网操作的比较慢,慢倒不是事儿,问题是有些涉密人员很大意,上了网络“分享”的当。
2019年4月的一个傍晚,忙碌了一天的某省保密局的同志正准备下班,突然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举报人自称是一名机关干部,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本市2019年外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内容涉及省外商引资工作中很敏感的内容。因曾从事外商引资工作,对外商引资工作很熟悉,他判断这篇文章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省保密局的同志马上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因为在省里外商引资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大多涉密而且密级较高,境内外敌对势力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搜集有关外商引资工作的情报,省内各级各部门也都很重视做好外商引资工作的保密工作,此时这一涉密内容赫然出现在网上,实在令人吃惊。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省保密局在网上很快发现了这篇文章,内容涉及外商引资工作的秘密级事项,省保密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连夜开会,对这一起性质严重的网上泄密事件的查处进行研究,初步将目标锁定在某市,并电传某市保密局。某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接到电报后立即召集市保密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展开调查。在会上,该市某局负责外商引资工作的一位名叫张士城“化名”的副局长看到电报后,当场承认文章是他写的,现保存在办公室的计算机里,但他从未在任何网站发表过。那么网上这篇文章又是从何而来:张士城感到震惊的同时,也很疑惑,一时间大脑一片空白,他努力回忆当初起草这篇文章的情景。
这篇文章是2018年底某局为市委领导参加省外商引资工作会议而准备的汇报材料,市委领导对汇报材料的文字要求非常高,负责外商引资工作的副局长张士城决定自己执笔起草文稿。为了使文章的内容更加翔实全面,他多次上网搜集有关外商引资工作的文章,也借鉴了其中的一些内容。《某市2019年外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初稿完成后,张士城对自己起草的这篇文章并不满意,感觉还是一些老生常谈的东西,没有新思路新举措,领导肯定也不会满意。为了提高文章质量,张士城又在计算机上修改文稿。他将文稿窗口最小化后,在一个网站上寻找相关文章作参考,同时最小化的还有为了粘贴方便而打开的另外几篇有关外商引资工作的文档。但在网上,很多文章只能看到开头一点预览,网站提示只有注册会员才有资格看全文,张士城就以笔名进行了会员注册,由于计算机操作水平不高,他用了很长时间反复注册了好几遍才成功。奇怪的是,张士城注册后还是看不到文章全文。这时,网站又提示只有在网上发表过文章的会员或交费的会员才有资格阅读。张士城寻思发表文章简单,随便贴几篇就得了。于是,他顺手打开刚才最小化的几篇不带密级的关于外商引资工作的文档进行发送,由于操作不熟练,接连发送了好几次,也不知发送成功了没有,看看下班时间已到,张士城就关闭计算机回家了。两天后,张士城继续在计算机上修改文章,又登录到相关网站发现自己还没有成为会员,也没找到以自己笔名发表的文章,他想肯定是当时没有发送成功,就又将上次发送的文稿点击发送了几次。
《某市2019年外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完成修改之后,张士城再也没有登录过上述网站。接到某市保密局的汇报后,省保密局立即派技术人员赶往某市对张士城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张士城积极配合。经检查发现了保存在张士城计算机“我的文档”中的《某市2019年外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同时发现传至网上的这篇文章已被点击过60多次。检查人员还发现张士城的计算机通过宽带直接连接互联网,竟未采取任何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并且系统还默认启动了远程协助邀请协议,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
根据检查的情况和张士城的回忆分析,省保密局认为造成泄密的原因是张士城计算机操作不当,在反复点击发送文稿过程中误发《某市2019年外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检查人员当即切断了张士城的计算机与互联网的连接,并要求相关网站配合删除文章,防止涉密内容继续扩散。
案情很快查清。对于因自己过失而造成国家秘密在网上泄露一事,张士城追悔不已。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个有着十几年党龄的党员,张士城对待业务工作认真勤勉,对自己也一向是高标准严要求,没想到却在保密工作上疏忽大意,无意中泄露了国家秘密。张士城对此作出了深刻的检讨,主动要求组织和保密部门给予处分,并且认真总结和反思了造成这起泄密事件的原因。
首先,保密意识淡薄。张士城在检讨中写道: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自己的业务工作很大程度上涉及国家秘密,理应对保密工作非常重视,对保密工作知识相当熟悉。但“保密工作无小事”只是喊在嘴上,思想深处却没有对保密工作足够重视,总认为某市是个小地方,哪有什么可保密的。认为“泄密”这个词离我们太遥远,保密工作只是保密部门的事情,绝没想到泄密事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曾在市委办公室当过主任,当时也觉得对保密工作很重视。但现在想起来,自己对保密工作实质性的工作过问得太少,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行动上没有真抓实干,保密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其次,没有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张士城深刻检讨了自己对于保密法规、保密知识的学习远远不够。他说,自己没有认真学习过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保密知识知之甚少,更不用说用保密制度来规范工作、约束行为了。只重视做好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没有想到自己在工作中也有严重疏漏。《保密工作》杂志年年订,自己却从未仔细阅读过,如果认真学习保密知识,经常读读《保密工作》,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保密工作,也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再次,不懂计算机知识,埋下泄密隐患。张士城检讨说,自己对于计算机知识掌握不多,仅会处理文字,对涉密计算机有关保密规定也不清楚,一台计算机既处理涉密信息又上网,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以致操作失误造成泄密。领导干部一般是涉密人员,作为涉密人员,却不懂保密知识,是十分危险的。领导干部因为其地位的特殊性,使得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或机构无法对其进行强制的保密宣传教育,造成保密宣教的盲区。
本案警示我们:一方面,领导干部不仅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自身更要加强对保密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保密组织或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创意科员董志军表示:很多领导干部工作时敢担当,从来不是领导眼中“畏手畏脚”的,但是也得注意分寸,因为即使是为了工作,无意泄密也会毁掉自己。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创作了大量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宣教动画视频,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场景,我们想通过非常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小故事,告诉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提升涉密人员的安全意识。如果有兴趣了解或预览我们的作品,欢迎不要客气地联系我们,页面底部有我们的联系方式。
很多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并非互联网方面的技术专家,因此对互联网有一种天性的排斥。不过,也有不少涉密人员没能认识到互联网的危险,进而犯了错,造成失密泄密,坏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虽然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可是毕竟官场险恶,如互联网充斥着的大量未知危险一样,谁知道呢?不少人就是因为违规,断送了大好的前程。让我们看几个案例吧!
案例一、某单位信息中心一名处长在维修一名同志的计算机时,将其电脑中的涉密信息备份至移动硬盘,维修后没按规定将硬盘信息删除。几天后,他用同一个移动硬盘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连接,被境外情报机关植入特种“木马”并远程控制,导致泄密。该处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培训内容创意员董志军表示:这种情景其实很常见,信息中心的处长可能不大懂保密、或者不想太麻烦,或者只是粗心大意,不论是出于侥幸心理,还是一时疏忽大意,其泄密的结果是一样的。涉密人员应练就“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高超意识与本领。
案例二、某公司一名同志,违规将部分涉密资料拷贝回家,在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断开的情况下使用优盘处理工作,由于该计算机被植入“木马”程序,致使在连接互联网时被境外情报机关控制,造成泄密。除了泄密,该名同志还有其它问题,被踢出党政队伍,并被冠以“严重违纪违法的人渣”、“无视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坏蛋分子”、“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败类”等等称号。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防止“贼惦记”最好的对策就是老老实实遵守保密规定。案例三、某单位卫星项目研制人员邮箱中被发有项目总承包商人员一封与国际合作项目研制管理事项有关的邮件,当事人高度警觉,未给予回复。不日,该邮件被截获。因仅有邮件,未有作答,因此,未造成损失。很多涉密人员是所在领域的专家,但是却对互联网的安全隐患一无所知,不知道使用SMTP协议传输电子邮件,如同平信一样,在各个邮局(网络节点)都容易被截获。正是因为这种无知,造成无畏的行动,想一想,真令人困惑。网络环境的恶劣向我们一次次敲响警钟,对接到的与工作有关的涉密文件或敏感信息,应按照《互联网计算机管理策略》规定,立即上报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同时,对不明邮件及其软件也不要轻易打开。
对此,我们确信,违反保密工作制度,或者由于对互联网危害的无知而造成的泄密,归根结底是保密意识、保密知识不足够而引起的。
商业秘密泄密的常见途径之一便是在职或离职员工的泄密。我国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主要就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以及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等方面,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如何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当前围绕优质人力资源的竞争和人才流动已呈常态,由此引发的商业秘密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通常表现为员工私自外带单位保密材料、拷贝单位涉密资料、发送涉密电子邮件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其职工或是第三人都有机会接触、知悉商业秘密,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所以企业应当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员签署明示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最易于获得法律确认的合理保密措施。
让我们看一个案例。
2019年11月,刘某进入一家高新技术公司工作,并签订了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的劳动合同。次年8月1日,刘某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并约定该协议为双方签署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补充说明部分对商业秘密进行了界定,包括有商业价值、可以拿来经营公司的文件和生产技术等。2021年12月4日,刘某将包含有公司产品初级教材等内容的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从公司内部局域网的工作邮箱发送到互联网上其私人邮箱。第二天,公司发现该情况后,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对刘某作出开除决定,并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从公司局域网发到互联网上私人邮箱中的邮件内容,具备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最终判决刘某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中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并支付公司违约金8万余元。上述案件中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进行了界定,并与员工刘某约定了保密协议,明确了保密范围,最终有效地保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那么,合同终止后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呢?
合同终止后是否要对事先获知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呢?实践中,一般分为事先约定保密义务和事先未约定保密义务两种情形。
一是事先约定终止后的保密义务。在涉及商业秘密的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事先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这种约定合法有效。对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是事先未约定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种法定的后合同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也就是说,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根据交易习惯如果要履行保密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也应承担保密义务。
首先,关于保密协议的签订。《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从上述规定上看,法律并没有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因为不作强制性要求,很多用人单位或许会忽视保密协议的签订。但保密协议将保密义务以书面形式予以界定,不仅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商业秘密的范围,更重要的是获得了法律上最低同时也是最基本的承认;而其他的保密措施,由于更多地反映的是权利人的单方意志,获得合理性确认的风险较大。保密协议的签订某种程度上是认定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保密性”的需要,也就是用人单位已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其次,关于保密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鉴于商业保密措施的积极和明示要求,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对职工设定保密义务,甚至限制职工的劳动自由,那么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或其他保密规章制度中明确保密的范围,否则不能认为保密措施达到合理的程度。
保密协议的签订应明确以下内容: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
实践中,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再次,关于保密协议的期限约定。实践中基本上有两种情形:一是保密协议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雇员的保密协议也同样终止和解除,雇员不再承担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二是保密期限不但在劳动合同持续期间有效,而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时间内仍然有效。也即雇员在离职以后保密协议约定的特定时间内仍然有保守原雇主商业秘密的义务。《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关键岗位的核心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长于30日的约定,在这个期限内,公司可安排了解、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脱离原工作岗位一段时间或变更其工作内容,同时公司采取适当的保密设施及其他合理的脱密措施,使商业秘密得到进一步的保护。最后,关于保密协议签订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订立保密协议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防止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故意或擅自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倘若劳动者已经侵犯了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法律责任的事后追究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追究违反保密协议责任的劳动法依据是:一旦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究侵犯商业秘密员工法律责任的选择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已与劳动者约定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既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又侵害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则,权利人可以在合同之债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之中进行选择。如果选择违约责任,按照约定优于法定原则,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的约定确定,如果选择侵权责任,那么责任承担则按上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责任的规定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因此,为了解决举证困难等问题,可以在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式。
员工是不是必须被支付保密津贴,才会有保密义务呢?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根据法律“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就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津贴,否则权利义务不对等,保密协议无效。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是,一些员工在没有取得公司支付保密津贴的情况下,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不必承担保密义务。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员工泄露、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商业秘密权属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绝对权,即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均有尊重他人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窃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任何接触商业秘密的人,都有保守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义务。该义务为消极义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义务人履行该义务,并不会导致自身任何的损失,因此该义务也是绝对的,就权利人而言为法律所赋予的绝对权,权利人不必再为此权利的享有而向义务人支付任何对价。
我国所有的法律条文中只规定了接触商业秘密的人有保守他人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没有要求对保守商业秘密必须支付费用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基本理论,任何义务的来源要么是法律明文规定,要么是合同约定。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支付保密费用的前提下,任何要求公司支付保密津贴的行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单方义务,不是双方义务。
要求为保守商业秘密支付费用,否则保密义务无效,这实际上是对商业秘密权利的限制。如果不支付保密津贴,任何人都可以泄露和使用他人的秘密,这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掠夺。很多人认为保守商业秘密要支付费用的依据是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其实保守商业秘密对员工而言,并不损害其本人的任何利益,既然没有损害其利益,就没有必要支付补偿。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支付保密津贴,对用人单位会有如下好处:①提高员工保密自觉性;②一旦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公司举证责任降低,员工的违约行为更易被法院确认。
那么,保密义务是不是必须以保密协议为前提呢?
保密义务源自于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保密义务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演化而来,属法定义务的范畴。就诚实信用原则而言,即权利人在实施商业秘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他人接触到,接触者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就相关法律规定而言,参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保密义务的确定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接触到商业秘密,了解商业秘密的内容;二是明知要保密,即权利人不但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而且接触到该商业秘密的义务人基于法律规定;包括相关法律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等、合同约定或其他管理制度等已经知悉自己应保守相应商业秘密。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不需要对方给付任何对价,即便有的合同中约定了一方的保密义务,同时约定另一方相应的给付义务,如另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履行了保密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遵守保密义务,作为法定义务,保密义务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应遵守,即不以保密协议为前提。
保密义务的时间是与商业秘密存续的时间相同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则有义务进行保密。对于离职、换岗人员亦是如此。同样,话说回来,法定义务也需要补充约定,此外,最好还需对义务人进行相关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要求进行签字画押。
法律维权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惩前毖后,实际上只是相关人员展示了职责的履行。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专员董志军表示:相较于“惩前毖后”的警示方案,“防患于未然”才是大道,不让泄密失密等“恶”行发生,及早采取保密意识行动,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才是创建和谐盛世的正路。
近年来,境外来访人员虽然减少了,但是保密这根弦不能放松。境外人员可能在窃密之后逃出我国,让追查失密、泄密成一件困难的事情。同时,还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切记,在接待境外人员方面,要多注意各个保密环节。如下,我们列出几项关键的控制环节,其中最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是最后一条。时刻留心,不要谈论与接待活动无关的话题。以免“以讹传讹”,造成误会和泄密。
1.应事先拟定接待方案。
2.境外人员按指定范围参观。
3.对外提供资料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不得与境外人员谈论与活动无关的话题。
领导干部阅处涉密文件时,要严格遵守文件管理规定,在知悉、办理相关事项后,应于当天及时归还涉密文件。没有及时归还造成的泄密事件往年很多,近几年有些减少,但是仍然不容忽视。其实,究其原因,有些人不确定当日之后是否仍然需用,所以暂时留着,同时也是留着一个隐患。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员董志军表示:要说,对于那些如需继续研究处理的,应续办阅文手续另行借阅。办理过程中,文件不得横传,应交由机要员按规定传阅。
某市委宣传部机要员从市委办公室领回一份机密级文件,经主要领导签批后转送给分管副部长柳某阅处。柳某阅文后,未及时归还文件,继续横传他人,导致该文件查无下落,造成泄密。主要责任人柳某受到严肃处理。此案道理很明了:密件办毕速退还,切勿自留和横传。
另外,涉密文件带回家,也会让失密泄密隐患成多倍放大。某单位领导谢某工作十分敬业,经常加班加点阅批文稿。某天下班后,谢某将白天未处理完的涉密文件带回家,打算熬夜完成工作,不料当晚小偷潜入其家中将公文包窃走。经调查,失窃的公文包内共有7份涉密文件、资料。谢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该案悲剧的避免其实也很简单,机关、单位应当建立集中阅文室,领导干部阅文应在阅文室进行,做到随借随阅,不在无安全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工作人员们遵守规定,不将文件带回家即可。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碰到有些业务能力很强的领导干部,虽然说大家都是在靠这些能人“赚钱养家”,但是这些业务好的能人中的有一些相当地不够“讲政治”,所以不时搞些窃密、失密、泄密的事情。因此,为了爱惜业务精英人才,同时保障秘密的安全,需对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们强化保密工作意识,让领导干部认清并担负起保密责任。那么,工作职责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哪此责任呢?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课程专员董志军表示:一句话简单说,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包括:
1、熟悉分管工作中的保密要求。
2、部署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并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3、为保密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4、其他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业务工作领导干部保密管理规范
一、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1、通过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掌握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情况:知悉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重点、难点。
2、定期听取分管业务保密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保密工作目标并对有关重要环节作出具体部署。
3、针对分管业务中保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4、在分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中纳入保密管理要求。
二、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2、对疑难和重要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3、对分管工作的涉密活动、涉密会议中提出保密要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和监督检查。
三、为分管业务中的保密工作提供保障
1、协调解决分管业务中保密工作开展所遇困难。
2、关心支持保障分管工作中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职场哲人说:保密是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什么呢?作为一名“社会人”,必须要遵守一些基本的社会契约和法律规定,才能生存,才能发展,这其中就包括保密。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专员董志军表示:口不遮掩的“大嘴巴”、“小广播”是难以被社会所接受的,必然被淘汰。
人类是万物的灵长,优越的自身优势、丰富的个性特点和复杂的社会属性,使人类不可能像低级动物那样在深山老林过我行我素的隐居生活,必然面临更多更大更严峻的生存压力,秘密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保密任务也更多更繁重。
人类的保密有自己的境界和要求,一方面,要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实现自己的价值: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接受感情、伦理、道德、法律的约束,在不同的场合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恰当的保密,是每一个人的必备能力和必然选择。在社会生活中,人的内心是一个多角色多角度构成的复杂的秘密世界,是自己独有的空间,无论其间有多少是非曲直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清楚和承受,随意表达和疏漏,都会使自己处于不利或者更加艰难的境地。人们既要保护好自己的秘密世界,又要以良好的状态出现在不同场合,实现最好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而保密的办法就是有效处理这一关系的关键环节。保密的办法就是采取“两面性”的手段,即公开的一面和隐藏的一面。公开的一面,是人们按照社会需要担当不同的角色,把自己正确的一面甚至好的一面展示给对方,就是大家日常看到和认识的好的至少是常态的一面,这样才能在社会上正常生存和发展:隐藏的一面,就是根据实际需要被层层隐藏的最真实的内心世界。
保密的具体方法,就是主体面对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对象,必须担当特定的角色,按照角色要求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他更多的角色被隐藏掉了。在现实中,当我们表现这一面的时候,另一面就被隐藏掉了。比如,我们可能集父母与孩子、老师与学生、上级与下级、朋友与敌人等身份于一身,但在具体的对象面前,只能是与双方身份、地位对应的一个身份,要以这一身份出现,说与这一身份相适应的话,做与这一身份相适应的事。再比如,我们的思想情绪、是非标准、工作安排、经济利益等,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有可能原来的判断和处理方式被自己作为秘密保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