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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涉密机构面临着日益增长的保密人员管理挑战。随着涉密项目规模的扩大,传统的纸质考试方式已无法满足高效、准确的培训考核需求。为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该机构决定引入数字化解决方案。
我们的解决方案
经过深入沟通,我们为客户量身定制了一套完整的在线培训考试平台。该平台具备以下核心功能:
- 个性化课程定制: 将客户提供的PPT教程转化为生动有趣的电子课件,并支持章节跳转、进度记录等功能,提升学习体验。
- 智能化试题生成: 通过脚本批量导入试题,并支持随机抽题、答案随机排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 多样化的题型支持: 除了传统的选择题、判断题,还支持填空题、简答题等多种题型,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 高效的阅卷评分: 平台自动评分功能极大减轻了阅卷工作量,提高了评分的准确性。
- 强大的数据分析: 提供详细的培训数据报表,帮助客户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为后续培训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克服挑战,实现完美交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诸多挑战,如客户对填空题和简答题的特殊要求、多选题评分规则的调整等。但我们的团队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和灵活应对,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并最终交付了一套稳定可靠的平台。
客户收益
- 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自动化考试、阅卷流程,节省了大量人力成本。
- 提高培训效果: 个性化课程和智能化试题,增强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和效果。
- 加强保密管理: 完善的培训考核体系,有效提升了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客户评价
“通过引入数字化培训考试平台,我们不仅解决了以往的痛点,还提升了保密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平台的易用性和功能的全面性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某涉密机构保密部门负责人
总结
本项目成功案例充分证明了我们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的实力。如果您也面临着类似的培训考核难题,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它有其一定的道理,经常在河边走路哪有鞋子不沾泥带水的,这体现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相似。对此,还有一个新解,就是人们知道在河边行走迟早会有“湿水”的危险,就劝告人们要提高警惕,远离危险的水源头。这就和“淹死的都是会水的”有异曲同工之妙。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与保密培训专员董志军对此有一点领悟。对于保密工作来讲,“圣人敬小慎微,动不失时。”一两次违反保密纪律可能会让人侥幸逃脱,但是如果多次违反,必定不能万全,早晚会栽个大跟头。
小李是某市辖区公安分局民警,工作上勤勤恳恳,政治上一向要求上进,又写得一手好文章,是单位公认的“笔杆子”和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刚到而立之年的他可以说是年轻有为,意气风发,但他却因违反保密规定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事情是这样的,小李结婚休完婚假后刚开始正常上班,领导就交给他一项重要任务,要他赶写一份涉密材料。按保密规定,处理此类公文只能在办公室进行。小李一整天埋头在桌前,不知不觉天色已晚,材料还没写完。他揉揉发胀的眼睛,想起妻子甜美的笑容和温馨的小家,有点坐不住了,敲键盘的手也加快了速度,他想早点把材料写完,赶快回家。
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边是妻子痛苦的呻吟声,原来妻子的老毛病又犯了,需要马上去医院治疗。小李“忽”地一下站了起来,准备回家陪妻子上医院,可一想到今天的加班任务,他开始犯难了。
“怎么办呢:今天的工作任务必须要完成,不然明天交不了差啊!”小李思来想去,有了主意:“不如我把材料拷贝后带在身上,等把妻子送到医院安顿好后就在家里加班算了,反正家里的电脑没有联网,再说单位也没人知道。”
就这样,小李用单位配置的移动硬盘将办公室所有的材料拷贝了一份,披着夜色匆匆回家了。这是小李第一次违反保密规定,单位没有人注意到此事,小李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
一回生,二回熟,所谓习惯成自然。此后,每逢遇到加班写材料的任务,小李就把相关资料拷贝带回家去写。时间一长,小李就习惯在家里加班了,甚至原本可以在办公室处理的公文有时他也带回家去处理,慢慢地,家里的电脑存了不少涉密材料。小李正在慢慢为自己埋下泄密隐患。
2018年1月,夫妇俩准备乔迁新居,小李的工作还是很忙。为了支持他的工作,妻子把新房的装修和物品的购置全包了,让小李安心干工作。妻子“主内”让小李省了不少心,但同时他却忽略了最不应该忽视的东西——家中的电脑以及所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
2018年2月,小李的妻子将家中电脑通过手机热点方式与连接互联网。对于妻子的上网行为,小李应该知道其严重后果,但是长期在家处理涉密公文的习惯和侥幸的心理已经让他觉察不到潜在的危险,更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他最终没有把住最后一道保密防线。
2018年3月,市保密局在互联网信息保密检查中,发现了小李家处理涉密公文的计算机上互联网。经鉴定,其中有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17份,已经涉嫌构成重大泄密。市保密局就此事向全市发出通报,区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小李行政记过处分,并停止其执行公务1个月。
泄密事件让小李成为反面典型,他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的地位也一落千丈。小李的情绪非常低落,由于轻视保密规定,他自食了恶果,内心非常懊悔。
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案件非常具有普遍性。除了小李本人保密意识不强、轻视保密规定、计算机保密知识匮乏等原因外,这个案件更深层次地反映出了一些单位在保密教育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单位在保密管理上“松、软、散”,尤其是对于计算机涉密信息资料安全及存储涉密资料的磁介质的保密管理上存在漏洞;有些单位没有认真普及保密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没有对新形势、新技术条件下的
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广泛的宣传教育和深入的培训。小李的教训应当引起所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涉密人员的重视。
《保密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要求,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只要我们遵守保密规定,泄密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很多人觉得和平年代,间谍离我们很遥远,只是在影视作品中,或者只是在特殊行业。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保密宣教课程设计专员董志军表示:平民老百姓往往不是境外情报机关利用的对象,因为没什么特权,接触不到什么有价值的国家秘密信息,但是国家公职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即使是一线的工作人员,也经常会弄到一些不向社会公开的秘密文件。而在全国范围内,这种可能“涉密”但并不完全被认为是涉密“”的工作人员数量有数千万甚至一两个亿,这些人都有其社会关系网络,谁都难保其中有被间谍拉拢甚至策反的。接下来,就让我们看两个简单的案例,以增强“间谍就在身边”的认识和防谍防范意识。
案例一:某省政府办公厅一公职人员,被境外情报机构策反,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18万元、台币94万元、人民币29万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
案例警示:以上人员的犯罪从结识自称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境外间谍分子开始。间谍分子展开的拉拢手段无非是“经济”拉拢。被拉拢的公职人员月薪3000余元,却开着一辆德国产大奔驰轿车,过着奢华的生活,然而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被拉拢的公职人员答应“找一找”秘密文件,就在办公桌上拿到了被随意摆放的绝密级文件;省政府总值班室本是中枢要害之地,被拉拢的公职人员竟能多次带境外间谍进出总值班室并通过非法手段为境外间谍办理了机关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该案例说明,我们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处处存在被策反、窃密、泄密的风险,没有原则的交往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案例二:某人员读研之前为某单位涉密人员。该人员多次利用部门计算机内部网络工作站无限制共享的安全漏洞,私自拷贝了大量文件资料并刻录成光盘留存。其考取研究生后,主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联,根据境外间谍机构的要求,多次通过互联网传输其窃取的秘密资料,获取间谍经费。
案例警示:每一位涉密岗位人员,都要有防“失密”意识。一定要牢记:没发现间谍,不等于没有间谍;没发生泄密案件,不等于没有泄密;没察觉隐患,不等于没有隐患。涉密人员共享内部局域网,包括内部搭建的实验室网络时,应严格控制网络信息的导出;导出信息时,应严格审查事由、严格执行回执制度。
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作为商业秘密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主要区别为:技术秘密侧重于工业中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经营秘密则侧重于在经营、管理中的知识和经验,除了工业以外,还涉及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等广义的产业领域技术秘密比经营秘密具有更明显的财产价值,对技术秘密的认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经营信息在构成条件和范围上存在较多不易确定的地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先是从财产特征明显的技术秘密开始,随后逐步扩大到技术秘密以外的经营秘密。
技术秘密
1.产品及产品设计方案
企业自行开发出来的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尚处于秘密状态,它就是商业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是秘密,它的组成部分或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公司产品的设计方案是当然的商业秘密。
2.制作工艺
企业的产品制作工艺,包括工艺布局、生产流程、操作方法等,一般都是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的。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就会产生新工艺或先进的操作方法,这种组合方式也是商业秘密。如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秘密。
3.工业配方
各种配方,如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形式。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拥有着120多年历史的可口可乐配方就是著名的例子。
4.机器设备改进方法
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这毫无疑问。但是,在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技术改进后,其效率提高了或者具有了其他用途,那么企业的这个改进方法就是商业秘密了。
5.研究开发数据文件
研究开发文件往往记录了研究和开发的全部过程和内容,这类文件当然也属于商业秘密。如企业规划蓝图、设计文件、实验数据表和技术改进报告书等,都属于这种类型的商业秘密。
6.计算机软件
当前,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规制的,但其调整的范围是仅限于计算机软件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经营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所列举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均属于典型和常见的经营秘密。除此之外,与经营者的金融、投资、采购、销售、财务、分配有关的信息,如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计划、市场预测、产品成本和定价、新产品的研发计划、招投标的标底、进货及销售渠道、特定职员的薪金等都属于经营秘密的范围。
1.客户名单
客户名单除了包括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外,还包括联系人员名单、职务,该客户的交易习惯、采购倾向、交易内容、结算特点等特殊客户信息,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信息。因此,客户名单是重要的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是经营信息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占据着经营秘密侵权案件的首要地位”,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客户将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而可能阻碍或中断与本企业的正常业务往来。
2.货源、采购及加工渠道
货源、采购及加工渠道是企业赚取利润的关键因素之一,往往被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通常情况下的货源情报与采购及外委加工渠道本身不具有秘密性,但权利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的有价值的信息所带来的竞争优势,通过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把普通的信息优化成特定的信息源,形成优于竞争对手的信息,其他同业经营者必须通过支付市场开拓成本来获取这些信息。那么这些特定的信息就构成了商业秘密。
3.招投标文件
招投标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原则和方式等,特别是其中的标底和投标书是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首先,对标底的保密要求,我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由于投标价格是否接近标底,是投标人能否中标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一些不法企业为了求得中标机会,不惜一切代价打探标底。其次,就是对投标文件的保密。如果某一投标人得到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就可能会事先采取对应措施,使其他投标人失去中标的机会,从而使投标活动失去公平性。这对其他投标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投标文件作为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首先应该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需注意的是,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这些信息。另一方面,这些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必须依据具体情况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去分析,它们并非理所当然的是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十分广泛,必须注意与处于公有领域的普通信息的区分。认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应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上分析和把握。
甲方:员工
乙方:用人单位
合同目的
鉴于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及权利人,甲方有义务对其接触或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于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署以下合同条款,以便于既有效保护乙方商业秘密又有利于甲乙双方建立和谐的劳动及合作关系。
对第三人合同义务
甲方向乙方保证:
一、甲方在进入乙方工作单位之前,对曾经工作过的任何工作单位或其他单位,均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诸如不泄露、不使用前单位;指与甲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之前的单位?商业秘密等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二、甲方如因曾经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而承担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则应保证:
1、严守对其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在乙方工作期间不泄露、不使用其在前单位掌握、知悉的商业秘密;
2、在乙方工作期间所使用的任何知识、技能、信息,均与前单位无关;
3、在乙方工作期间不从事与前单位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工作,不违反与前单位的其他竞业限制约定。
严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采取不正当行为泄露、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商业秘密是权利人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权利人的核心竞争力,能否严守乙方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乙方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甲方在内的所有乙方员工都应严守乙方商业秘密,并自愿承担保密义务。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乙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为影响乙方生产、营销、技术进步、竞争优势、经济利益、稳定和安全的下列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技术设想或方案,工程、电路等设计,不成熟的技术、失败的技术,阶段性技术成果、最终技术成果,以及工艺流程、程序、产品配方、制造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与乙方技术相关的一切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长期和短期的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财务资料、管理方式、管理诀窍、经营策略、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采购策略、定价政策、进货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其他经营信息。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保密义务
甲方保证严格保守上述条款所述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乙方的义务,或是得到乙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晓上述秘密内容的乙方其他员工或乙方的客户进行保密性交流外: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帮助第三方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者为自己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乙方内部无关人员透露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乙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需要所保管、接触的乙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保管或处理,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擅自使用。
公知领域排除
乙方上述商业秘密不得包括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所知悉的信息,如果甲方已经知悉乙方该类信息,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公司报告信息的名称和来源,并于30日内作出详细书面汇报,以此区分甲方已经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乙方商业秘密。对于甲方已经知晓又被乙方视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尤其是甲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并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甲方自身拥有但未被公开的秘密信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成果的归属和报告义务
甲方因职务创造、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乙方所有。为乙方利益,甲方做出职务成果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汇报。
交还保密材料
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乙方,应该清退所有属于乙方的材料,如设计、数据、图纸、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等。甲方工作日志中如含有乙方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的,也应清退或销毁。清退时应列出清单,最后由乙方有关负责人员与甲方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确认。
保密期限
甲方对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但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依然有效,甲方应继续承担对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即甲方对在乙方单位接触或知晓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方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完全公开公知之日止。
保密费用
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或从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以是否获取保密费为条件,因此,即便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保密费用,甲方也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注:是否支付保密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其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竞业限制
该条款,尤其是针对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可以作为选择性条款或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甲方离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内(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该竞业限制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可以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责令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或支付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若干元乙方遭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甲方侵权行为所获取的所有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工资收入、分红收入或其他一切现实经济收入或可得收入,还包括乙方为获取本合同项下且为甲方违约泄露、使用的商业秘密而付出的开发成本等实际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常住或户籍地址:
法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