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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用户 - 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16:53
世界上的任何人

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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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用户 - 2021年04月24日 星期六 16:47
世界上的任何人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有一些世界通用的原则,当然也可以有自己的特色。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商业秘密的权属和标志,权属当然是商业机构,如果是国家或集体控制的,则还属于国家或集体。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服务专员董志军做了一些补充。关于商业秘密的标志,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秘”、“普通商秘”两级。应当在秘密载体上做出明显标志。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如厂标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任何一项立法,都有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或者说立法理由,也即产生此项立法的社会、经济背景,也可以说是立法必要性。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石,是实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商业秘密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

那么,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都有哪些呢?

一、利益均衡原则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事实上赋予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一种垄断权,使其获取利润以补偿生产成本并激励其不断创造出新的产品。但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意味着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因为这种垄断者对产品索取高价将阻止该产品的广泛使用,损害全社会的总体利益,因而就存在所谓“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的困境。因此,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中,存在着一系列价值冲突与价值考量。如何达到各方面利益均衡是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维护商业道德原则

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杜邦公司诉克里斯托夫”这一著名判例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尽管我们热衷于产业竞争的自由齿轮,但我们绝不接受弱肉强食的法则,以之作为我们在商业关系中所期望的道德准则。当防止他人间谍活动的花费过高,因而损害了发明精神时,我们就不能再容忍间谍伎俩。必须保护商业隐私,使之不受难以合理预期或防备的间谍活动的侵扰。确实,为了使我们的产业竞争健康进行,必须让守规矩的产业竞争者享有呼吸的空间。”这段话精辟地阐明了维护商业活动的道德准则,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不容置疑的基本原则。

三、促进技术开发原则

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和信息是人们通过智力活动进行研究和开发的结果。研究开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保护商业秘密的最终目标或归宿,一定要定位于促进研究和开发,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繁荣社会经济。

四、不可避免披露保护原则

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猖獗的事实侵权行为向固有法律制度发起了挑战,法律又如何有效地制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呢?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原则——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目前还没有非常权威的概念,综合相关案例资料可将其概括为:前雇主在其知悉商业秘密的雇员离职后并在被竞争对手雇佣之前,认为雇员在被竞争对手雇佣后会不可避免地使用其商业秘密并且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以基于竞业禁止协议或在没有协议或协议因某种原因无法执行时,请求法院发布暂时禁令和永久禁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为竞争对手工作和永久禁止其泄露商业秘密。这一行为主要是针对商业秘密潜在的侵占行为所采取的保护方式。

总之,我们细看上述这些原则,都是非常好的。然而,在具体司法过程中这些原则往往并不能发挥其因有的积极作用,原则之外的干扰因素太多,商业秘密权力人与侵权人的利益博弈进入地下,是最为诟病的了。不过,社会总在进步,了解这些原则无疑有助于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文化氛围。要让法律不再是耍嘴皮子的人们玩弄他人的工具,需要科普法律的精神,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规与制度来讲,尤其如此。尽管前路很漫长,但是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指引,一步步坚持不懈,必然越走越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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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用户 - 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09:33
世界上的任何人

哪些部门是保密要害部门呢?哪些地方是涉密场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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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就是保政治安全、经济安全,这不仅仅是口号,更应该是实际行动。有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到这一点,在业务合作中急求成功,往往容易中了窃密者的圈套,进而成为泄密者。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内容创作专员董志军表示:保密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安全保密意识宣导,不要沦为领导泄密的帮凶和受害者。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国际知名的案例,来加强保密方面的经验教训学习,以提升保密警示。

前苏联航空部门发布一个消息,愿意与美国波音公司合作建造一个年产100架巨型客机的飞机制造厂。波音公司非常兴奋,盛情款待了来访的20余名专家,请他们参观了飞机装配线,破例让他们拍照。波音公司之所以不在乎泄密,因为他们认为,苏联人掌握不了材料方面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合金。但让美国人不解的是,没过多长时间,苏联就研制成功巨型喷气式运输机。原来,苏联人在参观工厂时,所穿皮鞋的鞋底是特制的,能吸取从飞机部件上切削下来的金属碎屑。经过化验,苏联人掌握了波音的不传之密。

从彼得大帝开始,俄罗斯就拼命向先发达国家学习,并成功挤进世界经济强国。“学习”的过程难免有模仿、抄袭甚至偷窃的行为。我们不能责怪这些专家们的道德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法规意识之淡漠,该行动都是为了国家和自身的利益,好机会不利用那才是傻呢。

美国波音则太大意了,大意失荆州,世界各国的间谍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相互之间的活动。“百密总有一疏”看似是个哲学命题,面对间谍大战,我们要说,密之大事,关乎国安;绝无一疏,没有例外。

这个案例给我们另一项启示就是要严格控制涉密场所的出入安全,有时泄密的渠道会出乎我们的意料,特别现在的无人小飞机体积越来越小,早晚要像影视作品中的那样,像个蜜蜂一样,企图入侵涉密场所。因此,安全保密工作需提前布局,多一道防线虽然要多一些投资,但是永远比严重的泄密后果要划算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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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用户 - 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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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将处理涉密信息的打字机、复印机、扫描设备等连接互联网呢?请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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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用户 - 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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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办公设备的管理

1.涉密办公设备必须使用经检测批准的产品。

2.非涉密计算机要变更为涉密计算机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禁止用普通传真机传送密件。

4.禁止涉密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非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管理

1.禁止在互联网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禁止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禁止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4.禁止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5.在涉密场所内使用互联网计算机时应拆除或关闭摄像头和麦克风。

6.将互联网下载的有关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应采用光盘记录或使用普通U盘通过单导设备导入。

7.不点击陌生账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对熟悉账号的可疑电子邮件,应先与对方确认后再点击阅读。

8.不以单位名称及缩写、个人姓名、房间位置等作为互联网计算机主机名,不存储可能泄露用户名身份信息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资料。

9.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系统和应用软件补丁或安装“影子”系统,防止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篡改。

10.发现受到不明邮件攻击等异常现象,可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向保密部门报告。

非涉密通讯设备

1.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

3.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

4.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5.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6.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7.禁止在手机和普通电话上谈论涉密事项。

8.禁止用手机传送、存储、处理涉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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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用户 - 2021年04月3日 星期六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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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呢?不要在泄密事故出现时,方后悔没有给秘密分级,请看视频。

[ 修改时间: 2021年04月3日 星期六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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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网站逐渐成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亦有部分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未进行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不严格、违规使用有关信息设备、违反信息公开程序等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秘密的泄露。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分析,来加强警示学习,提升保密觉悟。

2018年9月,某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刊登1份未标密文件,经鉴定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6月,该市市直机关根据上级部署下发了1份机密级文件,城乡规划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某派人领取后,安排本部门借调人员周某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起草了该局贯彻落实的相关材料,但未按规定定密。刘某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未发现有关文件应当定密,以“便于学习”为由签署了“同意公开”的意见,后经局法制科和分管领导签发后,在本局网站刊登,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2019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安监局网站刊登两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4年11月30日下午,该安监局收到2份通知,各带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当时相关单位已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该局安全生产预警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李某按照局长王某批示要求,安排中心技术科副科长祁某通过网站转发文件。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密级,未核对附件是否涉密,直接将通知刊登在网站上,造成泄密。2019年12月,市有关部门曾组织对该单位门户网站进行核查,负责核查工作的分管副局长刘某、指挥中心技术科副科长满某未能排查出上述涉密文件。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技术科副科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满某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安监局副局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审查不严格。从案发情况看,这两起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不严格,没有对拟上传到网站上的信息进行把关。当事人认为,这些信息都不是本单位产生的,而是从其他机关单位门户网站下载的,无须再次进行保密审查。事实上,无论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机关、单位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因此,机关单位门户网站拟公开的信息无论来源何处,都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审查的原则和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协调配合机制,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各个环节。对于提请信息公开的单位,要把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第一关,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认真鉴别,避免错定或漏定,在将有关信息送交网站管理部门公开时,要一并提交保密审查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在提请信息公开单位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对拟公开的信息做进一步审核,公开前还要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保证信息发布的安全性。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要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工作,保密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保密审查主要是依据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也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甄别鉴定,以确认拟发布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因保密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保密审查存在走过场的情况,如:有的只看文件首页有无密级标志,不审查全文内容;有的只审查正文,不审查附件;还有一些审查人员缺少保密审查的基本常识,对保密审查应该查什么、怎么查不知不会。因此,保密意识与常识的科普是最为紧要的工作。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创作出了一批保密宣教动画视频,有百余部,其中包含大量保密知识理念。欢迎有兴趣的客户与合作伙伴联系我们,预览作品以及洽谈业务合作。

总之,防范网站泄密,不管是政府网站,还是社会商业组织的泄密,都应该从人的要素开始,只有人们具有了基本的保密工作常识,保密意识才能提升,泄密事故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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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遮掉密级就不再属于秘密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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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网站逐渐成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亦有部分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未进行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不严格、违规使用有关信息设备、违反信息公开程序等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秘密的泄露。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分析,来加强警示学习,提升保密觉悟。

2020年9月,东北某市机构编制网站被发现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扫描件。经查,2020年7月,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设中的门户网站放在单位内网上进行测试,该单位综合科科员白某将上述文件扫描后上传至测试中的门户网站。网站正式开通时,未对测试内容进行保密审查,致使该文件在互联网上刊登,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白某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给予网站负责人谢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021年1月,西部某省某单位网站被发现刊登多份秘密级文件扫描件。经查,2020年3月、7月,该单位办公室副主任黄某先后将两份秘密级文件交给办公室文印员贝某扫描后,遮掉文件密级标志和编号,通过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给单位各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叶某收到其中1份文件后,要求宣传干事李某将文件上传到单位网站。11月31日*日期的真实性可疑,无法确认*,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另外1份秘密级文件扫描件也上传至单位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黄某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贝某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叶某、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分析近几年发生的失泄密案,部分机关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规定,导致政府网站泄密事件屡有发生。同叶,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趋势:机关、单位的业务骨干已经成为导致失泄密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对这一现象我们不能等闲视之,应针对保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量身制定符合业务骨干特点的管理规定,并把规定细化进保密工作目标管理项目当中,督促抓好落实。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要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工作,需要落实目录审查和信息审查。目录审查是对本机关本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审查,信息审查是对拟公开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应当报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当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对仍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法解密,再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对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仍应进行保密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