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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在对互联网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公安部门一份秘密文件被西方某网站登载。值班同志迅速将这一泄密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上级非常重视,立即指示严查。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文件承办过程中的登记、收发、传递、使用和保存等环节逐一排查,反复核实,发现某市公安部门收到的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文件特征吻合,据此判定,网上出现的文件应为该市公安部门文件被扫描后登载在互联网上。通过层层调查,办案人员最后锁定了泄密犯罪嫌疑人:某市公安分局副科长张某。突审后,张某交代了泄密经过。
原来,张某一直与某非法组织骨干成员频繁接触,为获取钱财,张某将刚刚拿到的公安部门秘密文件私自交给了非法组织成员。非法组织成员在外面的复印点复印后将涉密文件原件退回,并给了张某3000元人民币。
非法组织成员得此文件如获至宝,随即将复印件扫描并用加密电子邮件传往境外,秘密文件很快被登载在境外某网站上。案发后,刘某又私自将我公安部门抓捕窃密嫌疑人的方案计划泄露出去,致使窃密嫌疑人出逃。
泄密者最终难逃法网。某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张某本是国家安全人员,却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为几毛小钱里通国外,出卖国家利益,这种民族的败类,只好到该去的地方呆着了。公安人员知法犯法,这种思想观念是被西方渗透、腐化变质了。由此观之,加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能忽视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什么时候,做人都要端正。同时扮演“警匪”两种角色的,其人格分裂程度严重,即使不“东窗事发”,也是内心痛苦。信息安全与保密意识教育,是拯救人心的良策。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上述这些法规文本精准,但不够易懂,接下来,
我将用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结合职场新人的视角,详细讲解“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想象一下,你刚入职了一家大公司,老板神秘兮兮地交给你一个文件,叮嘱你:“这个文件很重要,是绝密!”
你心里肯定有一堆问号:什么叫绝密?为什么这么神秘?要是泄露了会怎样?别急,接下来我就带你揭开“国家秘密”的神秘面纱。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简单来说就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不能随便告诉别人的事情。 就像每个家庭都有小秘密一样,国家也有自己的“小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就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的范围可广了! 比如:
- 军事机密: 新型武器装备、作战计划、军事部署等等。
- 外交机密: 与其他国家谈判的内容、外交关系的走向等等。
- 科技机密: 尖端科技成果、核心技术等等。
- 经济机密: 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重要经济数据等等。
国家秘密的密级
国家秘密的保密程度不同,所以分成了不同的级别,就像学校考试的分数一样,有高有低。国家秘密的密级一般分为三级:
- 绝密: 这是最高级别的国家秘密,泄露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核武器的研制技术、国家领导人的行踪等等。
- 机密: 这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比如军事演习的详细计划、外交谈判的底线等等。
- 秘密: 这是普通的国家秘密,泄露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比如一些重要的经济数据、科技项目的初步方案等等。
为什么国家要保密?
国家保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就像你不想让别人知道你的考试成绩一样,国家也不想让其他国家知道自己的“底牌”。如果国家秘密泄露了,可能会导致:
- 军事失利: 敌人掌握了我们的军事部署,就能有针对性地发起攻击。
- 外交被动: 其他国家了解了我们的谈判底线,就会占据谈判的主动权。
- 经济损失: 商业机密泄露,可能导致竞争对手抢占市场。
- 社会动荡: 一些敏感信息泄露,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
职场新人如何保护国家秘密?
作为职场新人,我们可能接触到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这些秘密呢?
- 提高保密意识: 要时刻牢记保密的重要性,不要随意谈论工作中的机密。
- 遵守保密规定: 单位会制定相应的保密规定,我们要严格遵守。
- 保护好文件资料: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泄露。
- 谨慎使用电子设备: 不要在公共场合或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处理涉密信息。
- 不随意向他人透露信息: 除非有授权,否则不要向任何人透露工作中的机密。
记住,保护国家秘密,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
小贴士:
- 不要好奇心太重: 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情,不要随意打听。
-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 谨防有人利用你的好奇心套取机密。
- 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信息: 你的朋友圈可能会有你不知道的人。
总之,国家秘密就像是一座城堡,我们要共同守护。 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就能为国家的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现在,你对国家秘密是不是有了更深的了解呢?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秘密,对很多人来讲,是不应该的,特别对于那些想获得秘密又不够级别的人来讲,尤其喜欢这样讲。俗话说:吃不到葡萄便说葡萄酸。那些不是涉密人员的普通群众,很多便对秘密的存在心存不满,仿佛秘密便是见不得人的坏事儿,只存在于见不得光的黑暗世界。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宣教文化委员会主任教官董志军说:心怀不满的群众对保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觉得保密是侵犯他们权益的借口。如果保密和涉密工作者与之争执,反而会伤害与群众的关系,甚至惹出泄密事故。
其实,秘密的存在有其社会学和哲学道理,当然,普通的保密人员,没必要像教授和研究者们去深究这些。但是,在这个行业里面混,还是很有必要了解一些基本的理论,以装备头脑,防止被他人轻松从理论层面击倒,并借机套取机密信息。接下来,我们请中央保密委和国家保密局特约保密理论顾问给我们讲一讲秘密产生与存在的合理性和天然性。
秘密是适者生存的利器
从实践看,秘密源于动物进行自我保护的需要,是物竞天择的必然选择。按照适者生存的法则,动物们既要有效保护自己,又要有效攻击敌人,就有许多隐蔽自己身体信息、探测对方信息的措施和行为,这就产生了最原始的秘密行为。虽然这些行为仅仅是出于本能,仅仅是出于对身体信息的保护,却是必要和有效的生存方式,并不断进化成为高超的技能。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动物不断重复秘密行为,并将其固化成自己的本能,甚至使自己的身体机能、颜色、形状不断进化成适应生存环境的独特功能,在攻防双方的颜色和形状、攻防行为和时机掌握等方面,都体现了极高的保密水平。
在长期的生存斗争中,许多动物,特别是一些弱小的动物,会本能地采取保护色、拟态等方式保护自己,成为伪装术的专家。如沙漠里的动物大都有微黄的“沙漠色”,北方雪地上的动物都披上一层白色,生长在红色海藻区域的动物主要的保护色是红色等。典型的动物如变色龙、枯叶蝶、水母等,随着环境的变化,它们自身的颜色甚至形状都和周围环境融为一体,使它们能够更好地捕获猎物或者逃避天敌。正是这种高超的秘密行为,成为动物们生存的重要利器。
看到动物为保护自己变化而成的奇异形状、鲜艳色彩,我们不能仅仅欣赏其美丽,感叹其天然的造化,也要看到它们超凡的秘密行为能力和为此做出的艰苦努力,更要看到秘密作为一种生存要素,保密作为一种求生本领,对于主体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秘密是社会存在的必然产物
人类具有聪明才智,面临复杂的社会关系,从事复杂的社会活动,处于更加复杂多变的利益关系之中,所以人类与秘密的关系更加密切,保密的作用也更加重要。仔细回想,自从有了独立的自我意识,我们就开始有了以自己的利益为核心的秘密:随着年龄增长,秘密的内容、层次会不断增加,远远超越身体信息的局限,增加了财富、感情等方面的内容:随着交往的扩大,会和身边的人产生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秘密:进入工作岗位后,还可能接触或多或少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总之,随着个人的成长,我们会结合自己所处的生活、工作等环境,掌握更多的秘密,拥有不断明确精细、丰富多彩的秘密世界,同时也会按照生活、工作等关系,处于所在群体或组织共同拥有的秘密世界。
由于主体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任何主体在产生和拥有自己秘密的同时,其他主体也会产生和拥有自己的秘密,并且基于利益关系,主体之间会产生不同的秘密关系。随着主体的地位、价值、层次和成就的增加,与其他主体形成的秘密存在和保密行为也会相应增多。这就需要我们对自己面临的秘密存在和保密行为有清醒的认识。最起码,我们要认识到自己的秘密。小孩心中没有秘密,天真无邪,说话直来直去,随性发挥,说些离谱的话,别人不会太在意,能得到原谅,甚至能受到大人的格外怜爱,那是因为他还小,不懂人事。
但是,再大一些的孩子甚至成年人,如果心中没有秘密,说话办事直来直去、随性发挥,就如同是一个思维不健全的人、一个没有头脑的人,至少别人会认为他不成熟、不靠谱。电影《天下无贼》中的男主角被取名为“傻根”,有作者、编剧、导演的深入思考。傻根的纯净与率真,反映了一种理想的社会与人生的境界,确实让人感动,让演员王宝强成为观众欣赏的明星,甚至让故事中的惯偷感动得一反常态,用生命去保护他。天下毕竟难以达到无贼的境界,以无贼的态度应对复杂的社会,必然会使自己处于险象环生的境地。所以,傻根的名字,也可以理解为是“傻”到“根子”上,因为他的认识和行为,实际上是无视自己的秘密,更无视他人侵害自己的秘密行为,在现实中只能给自己招来灾难,也会危及善良的人们。
秘密是社会存在的现实选择
从人类社会活动的实践看,秘密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首先,秘密是个人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要。一个人作为个体,你是什么人、有什么、怎么存在,或者你在吃饭、穿衣、睡觉、思维时的内容和状态,都有大量的秘密,保密都是基本的需要。可以设想,如果一个人的全部活动,哪怕是正常的活动,都处于监控之下,在本人知情的情况下,他会很不自在,原因就在于他的秘密权被剥夺了,就像呼吸权被剥夺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会很被动,如同被关进笼子的实验品,命运只能由他人操控。其次,秘密是人在社会群体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人具有丰富的社会属性,使人们在交往、办事中,彼此会产生更多的秘密,自己的秘密、别人的秘密、具体交往办事的秘密,这么多秘密的多重组合、交织,又可以产生更多的秘密。当然,这一切主要取决于你是什么人、与谁、在哪里、干什么、怎么干。比如,一名商人有亿万资产,可能不太吸引眼球,但如果一名官员被曝有亿万资产,一定会让人联想到腐败。比如,一个人用正当收入买房,可能不一定作为秘密进行保护,但如果用非正当收入买房,他一定会作为秘密加以保护。第三,秘密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一个人尚有如此多的秘密,不言而喻,一个单位、政党、国家必然会有更多的秘密,这些秘密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应当受到更加严密的保护。第四,秘密与保密是竞争最重要的环节。在生存竞争中,保密决定竞争成败。
在许多场合,秘密与保密发挥着重要作用,谁掌握更多的秘密,谁就占据着主动,谁就能赢得最后的胜利。
秘密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
从前述产生秘密的实践分析,我们知道,生存,是任何事物存在的最高法则。在生存过程中,每个独立个体都能够产生相应的信息。对信息主体或利益圈内的个人而言,掌握自身的信息可能更多、更全面、更详细,并且出于对自己的生存安全、运行秩序、思想感情、经济利益的高度关切,会将这些信息按照运行规则和自己的价值判断,区分为可公开和不可公开的信息,在不同的范围、时间,以不同的形式和渠道进行反映。可公开的信息分为可以公开、应当公开和必须公开的信息。不可公开的信息,就被作为秘密,并根据其公开或泄露后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的秘密等级,进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而且关联度越高,相关的秘密就越多,采取的保护措施也会更加严密。
从另一角度看,由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虽然一个主体对自己的信息能够详细掌握并妥善处置,但对其他主体的信息,基于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可能存在可见与不可见、可知与不可知的区别,使主体之间永远存在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由于各个主体利益差别的存在,主体之间的秘密也广泛存在,主体之间的保密行为时刻都在进行。这一点不仅表现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就是在日常的生存状态中,任何一个在社会中正常生存发展的独立个体,都应当对自己的信息进行密与非密的基本判断,并对于秘密的信息给予有效的保护:同时对于竞争对手的信息,既要掌握其公开信息,又要设法获取更多的秘密信息,以便于“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将伴随事物生存和发展的始终。如果这一关系能够得到正常、合理的维持,各个主体就能够和谐相处,社会就会出现和谐状态,否则就会加剧社会矛盾。
由此可见,秘密是主体包含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围绕主体的其他主体的秘密信息一起,都是信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是一种客观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好自己的秘密,合理获取与自己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主体的秘密,是任何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对每一个信息主体来讲,不承认自己秘密的存在,就是对自己生存和利益的放弃:不承认对方秘密的存在,就是对自己生存环境的麻木,也是对对方的忽略和轻视。忽视对自己秘密的保护,就是对自己生存权和利益的不负责任:放任他人对自己实施秘密行为,无异于将自己的生存权和利益拱手让人。
秘密是利益存在的必然产物
为了生存,或者为了更好地生存,任何一个独立事物,必然会以自己的生存利益为核心,主动营造或被动处于不同的利益圈,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军事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党派利益、社会利益、团队利益、家庭利益、个人利益、感情利益等。这些利益以单个或组合的形式,分别属于千千万万个不同的主体,有多少个独立思维的个体和组合,就有多少个秘密主体。为了获取和保护这些利益,必然产生复杂的秘密形态,保密也自然成为千千万万个不同主体的必然选择。由于利益的不同分类,会产生不同属性和特点的秘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来自于秘密主体保护自身正常利益时产生的秘密。秘密主体对自身正常利益的保护,本身会产生大量的秘密。这种情况产生的秘密及保密行为,一般都处于法律法规及伦理道德许可的范围内,属于正常的合理合法的秘密,也是秘密世界的主要部分。其特点是,主体规模越大,利益越多:利益越多,秘密越多:利益越大,密级越高。比如,拥有专利已经成为公司财富与身份的象征。微软的商业帝国,是通过一万多项美国专利维持:而全球最大的IBM公司,更是获得专利最多的,仅2008年就获得专利四千余项。
二是来自于秘密主体之间由于利益差别产生的秘密。不同的主体,都有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感情等利益的差别。只要主体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差别,就会存在竞争,进而产生大量的秘密。利益差别对秘密的影响,其特点是,差别越大,秘密越多,密级越高。比如,美国从来不会向潜在对手提供先进的武器系统,新型的阿帕奇武装直升机只会卖给英国、以色列、日本等盟友,绝对不会卖给伊朗、朝鲜等国家。
三是来自于秘密主体保护自己利益时的状态。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每一个秘密主体都在道德及法律法规规范下,按照自己的社会角色从事和自己的身份、地位相当的工作,就会处于和谐的状态,秘密也会相对较少。如果秘密主体超出正常范围和规则从事工作,就可能与其他秘密主体的利益产生冲突,往往可能产生更多的秘密。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秘密,往往脱离法律法规及伦理道德的约束,消极成分多,具有更强的隐秘性。其特点是,冲突越大,秘密越多,密级越高,危害越大。
总之,有人类的地方,就有秘密,这毋庸置疑。人类产生和存在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秘密的产生和存在。如果仍然有人对此表示怀疑,那他或她要么精神不正常,要么需要得到保密相关的教育培训。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创作了大量的保密宣教课程内容资源,我们也提供在线的保密课程学习服务,欢迎有兴趣的客户与合作伙伴联系我们,洽谈业务合作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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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保护理论中,财产权理论是最重要的。财产权理论将商业秘密视作财产,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即意味着侵犯他人财产权,是商业秘密保护诸理论中较为传统也是最具影响的一种法律观点。财产权理论认为:“商业秘密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相同,都是人类知识活动的结果,是一种知识产权,可以成为信托、让与、继承、遗赠、课税的对象。由于所有人可以转让、买卖商业秘密,故其为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课程讲师董志军补充表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都是组织机构的私有财产,从这个角度讲,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特征包括:永留存续性、可复制性、可传播性和可受益性等。同时,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比较特殊权利客体,与其他知识产权比较起来,存在显著的差异。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它们的不同之处:
一、保护期限不同
无论是著作权、商标还是专利,都是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才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商标到期后可以无限次续展,但就每一个有效时期来说,商标也算是有一定保护期限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具有明显的优势。
可口可乐之所以能够畅销世界百余年而不衰,其原浆配方的成功保密功不可没。试想,可口可乐的配方如果最初是以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在其保护期限过后,可口可乐公司显然会失去其垄断地位。
但另一方面,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并不意味着将会无期限。这是因为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客体必须具有几个要素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以上要素缺一不可,一旦失去某个要素,“商业秘密”将不复存在。所以准确地说,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可能无限制地延长,同时也可能随时终止。
二、保护法域限制不同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其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也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一般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除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商业秘密保护没有地域性,不受法域限制,只要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就应受到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在全球都是秘密,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类型都是受限于特定地域范围。
三、保护客体不同
同物权法定主义类似,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所保护的对象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客体,经立法明确认可或相关部门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客体而商业秘密通常是权利人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信息,并且在出现商业秘密纠纷时,要经过司法部门按商业秘密的特征来具体确认。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是非公知信息,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而且,商业秘密还对经营信息进行保护。
四、权利丧失风险不同
无论是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都是针对公开的信息被赋予一定时间长度的权利,在该时间长度内权利相对稳定。如专利权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后就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全社会的财产,大家都可以使用。而商业秘密保护则是以其非公知性等必要条件为基础的,一旦这些基础不存在了,“商业秘密权”也就随之消失了。商业秘密权的丧失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泄密
2. 反向工程
3. 合法途径,比如授权使用
4. 第三人通过独立研发获知技术信息
五、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需要依法经过行政审批程序,由相关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授予,而且不是所有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法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要求具有可识别性。商业秘密的产生则是基于权利人的合法劳动或其他正当手段而自动产生的,要求具备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受商业秘密法保护。
既然商业秘密保护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二者各有优劣,那么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目的,权衡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做出决策。比如:申请专利保护的成本很高,公司申请专利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支付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费用和专利维持费。专利申请的风险也大,一旦专利申请被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则该技术持有人只能依据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但是由于在申请专利时,公司已将专利文件和有关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意味着其竞争对手可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得公司的技术开发情况。一旦专利申请未能成功,公司不仅付出了申请成本,而且该商业秘密保护风险也会增大。
由此可见,企业在选择是否采取专利技术保护方法时,必须考虑各种要素,对于无法通过专利来保护的技术,不宜采取专利保护,或者更适宜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通过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或竞争优势。这在国际商业实践中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如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公司对于其饮料的制作方法就没有申请专利,而是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作为绝对秘密配方予以严密保护,并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成功典范。第一章 商业秘密保护概述三、商业秘密的属性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也是确认其构成条件的核心依据,因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从商业秘密现代保护制度产生起,关于商业秘密属性问题,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究竟是基于何种理由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法律学者及司法界提出了各种观点,其中主要包括财产权理论、保密合同理论、侵权行为理论、保护隐私权理论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等。尽管这些理论很多,其通用的基本价值观念是相同的,那就是基于对私有财产的认可、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在当今世界,与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盗窃指控比较多,事实情况如何,内行人都很清楚,管理层和涉事人员都应引起重视。在商业活动中,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和所在工作单位的权益,需要所有工作人员都提升相关的知识产权与机密保护意识。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创作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宣教素材资源,包括动画视频和漫画图片,欢迎有兴趣的客户及行业伙伴联系我们,洽谈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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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载体,顾名思义,存储有泄密信息的物件。随着科技的创新,涉密载体也越来越多,面临的失密窃密威胁也越来越严重。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培训专员董志军表示:保密管理团队应该定期审核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其中包括涉密载体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时进行更新,以应对科技和环境的变化。
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涉密载体管理相关的常规知识及要求。这是基于生命周期的一种管理思想,从涉密载体的出生到死亡全程,都需要严格的保密管理控制措施。
涉密载体的定义
涉密载体的管理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和音频等记录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涉密载体的制作
- 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载体上标明密级、期限、份号。
- 须在单位内部文印室或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
- 制作过程中形成废页、光盘等,要及时销毁。
涉密载体的收发、传递
- 接收、发送要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 发文要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编号、记载绝密件要由文件专管人员签收。
- 要通过机要邮局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快递、非涉密公文传输系统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涉密载体的保存
- 离开办公场所时,涉密载体应保存在保密设备中,不得散放于办公室。
- 要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和登记。
- 办理完毕应及时归档。涉密载体的携带禁止携带密品、密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涉密载体的借阅
- 借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按期归还。
- 不得擅自留存。
- 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涉密载体的复制
- 涉密文件须在指定设备或单位复制,复制件要统一登记、编号,视同原件管理。
- 复印时不得遮盖、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涉密载体的转发、转载、摘录
- 汇编文件时应按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识,绝密级文件、密码电报不得汇编、复印。
- 转发、转载、摘录涉密文件,应经原制发单位同意。
涉密载体的销毁
- 禁止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
- 涉密载体销毁应送具有资质的销毁机构处理。
补充说明
不要以为涉密载体一经销毁,就没有保密相关的事情了。使用人员应该回顾涉密载体的整体生命周期,想一想有没有可能造成秘密失窃的可能,并从中总结及吸取安全保密教训。就如同一个人离开了人世,周边的人应该对其有一个评论,并从其人生中,吸取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只有这样做,方才对得起离开我们的人和物。
生命周期管理看起来是一套简单的方法论,实际上执行起来很耗费时间和精力,需要执行人员具有良好的认知、认真的态度并尽心尽力。对于涉密载体的管理来讲,无疑需要涉密人员不断强化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责任心,一丝不苟地践行保密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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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正在进行互联网安全保密例行检查时,突然发现雪州市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情况异常,技术人员“诊断”:某境外情报机构正通过网络渠道,将这台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向外传送。技术人员立即切断了该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展开排查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经缜密核查,该计算机的使用者被锁定——雪州市政府办公室所属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张怡威。
雪州市保密局局长李吉达带着两位技术专家立即赶赴市政府研究中心了解情况。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张怡威非常配合,不但写明情况,还主动交出他在家里使用的涉案电脑。李吉达等人立即封存电脑,并带回保密局核查,发现张怡威的家用电脑上存储着各类文稿数千份,经鉴定,有敏感信息5份。
张怡威的家用电脑怎么会存储如此多的文件资料呢:经了解,张怡威不仅是市政府研究室的一把手,还是有名的“文科状元”——市政府许多社会反响好、有价值的文稿都出自他的笔下。张怡威白天在单位忙于处理行政事务,经常晚上回家挑灯夜战撰写稿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家用电脑里存储的文稿越来越多。由于缺乏必要的保密意识,不了解互联网泄密的巨大危害,张怡威为了方便查阅资料,将该台电脑连接了互联网。本想上网、工作两不误,却导致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出现。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张怡威家用电脑存储的文稿中没有国家秘密信息。事件发生后,雪州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政府分管保密工作的秘书长务必支持保密局做好案件的核查工作;要求事发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开展举一反三的保密检查;要求张怡威作出深刻检查。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委员会随后召开会议,全面查找保密管理的漏洞和隐患,研究对策。
文中人名、地名均为化名
近几年发生的失泄密案,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趋势:机关、单位的业务骨干已经成为导致失泄密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对这一现象我们不能等闲视之,应针对保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量身制定符合业务骨干特点的管理规定,并把规定细化进保密工作目标管理项目当中,督促抓好落实。
虽然本案没有涉及国家秘密,只涉及敏感信息,但也折射出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不到位的严重情况。保密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有些干部职工就是不遵守,导致泄密隐患时有发生。因此,还是要进一步加强保密教育培训的力度,使干部职工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以免发生泄密事件时后悔莫及。
文中人物工作勤奋,值得肯定,但是保密意识的薄弱可能会招致严重的泄密窃密隐患,进而造成大错,抵消其功绩。因此,干工作要“聪明”、“长眼”,不要辛辛苦苦干傻事儿。平时加强保密意识学习,是避免努力工作而出错的重要一环。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要保障保密精神的落地、保密制度的遵循、保密行为的实施,需要扬善惩恶。
实施奖励的主体是国家,体现了保密工作的国家责任。奖励对象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包括保守国家秘密成绩显著的,也包括保护国家秘密成绩显著的。本条“保守”,仅指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积极地采取保密措施。“保护”,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家秘密安全面临威胁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包括保密科技创新、保密管理创新等。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你讲讲“关于保密奖励的规定”。想象一下,保密就像是一个公司的“秘密配方”,只有掌握了这个配方,公司才能在市场上独占鳌头。而你,作为公司的一员,就是这个配方的一部分。如果你能好好保护这个配方,公司就会给你奖励,让你过上更幸福的生活。是不是很有趣?
保密,为什么这么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保密这么重要。打个比方,你家做了一道特别好吃的菜,这道菜的配方可是你家的“镇店之宝”。如果配方被别人知道了,别人也能做出同样的菜,那你们家的生意还能好吗?公司也是一样的道理,公司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都是公司的“镇店之宝”。如果这些秘密被泄露了,公司就会面临很大的损失,甚至会倒闭。
保密奖励,到底奖励什么?
那么,保密奖励到底奖励什么呢?一般来说,保密奖励会奖励那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比如:
- 积极主动地提出保密建议的人:如果你发现公司在保密方面存在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就会受到奖励。
-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员工:如果你能自觉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任何机密信息,也会受到奖励。
- 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比如,你参与了公司的保密培训,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或者你帮助公司化解了一次保密危机,都会受到奖励。
保密奖励,都有哪些形式?
保密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 物质奖励:比如,发放奖金、赠送礼品等。
- 精神奖励:比如,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等。
- 晋升机会:表现优秀的员工,可能会得到晋升的机会。
- 培训机会:公司会为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自己的能力。
保密奖励,有什么好处?
保密奖励不仅是对员工的肯定,也是对员工的激励。它能促使员工更加重视保密工作,主动维护公司的利益。同时,保密奖励也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重视和关怀。
职场新人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作为职场新人,你可能对保密工作还不太了解。没关系,下面我给你一些小建议:
- 认真学习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司都会有详细的保密制度,你要认真学习,了解哪些信息是保密的,哪些行为是违反保密的。
- 提高保密意识: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在公共场合讨论公司机密。
- 保护好自己的电脑和手机:不要在工作电脑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也不要在手机上保存公司机密信息。
- 注意社交媒体: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任何可能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 及时汇报异常情况:如果你发现有任何人试图打探公司的机密,或者发现公司存在保密漏洞,一定要及时向你的主管汇报。
保密,其实很简单
保密工作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只要你多一份心,多一份责任,保密工作就会变得很简单。记住,保密不仅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你自己的利益。只有公司发展好了,你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总结
保密奖励制度,就是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保密工作中来。如果你能好好保护公司的机密,不仅能为公司做出贡献,还能获得丰厚的奖励。所以,从现在开始,就让我们一起成为公司的“保密卫士”吧!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的保密奖励规定,请以你所在公司的规定为准。如果你对公司的保密规定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向你的主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保密奖励制度。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当然,保密奖励不仅仅停留在国家和保密部门层面,各公司企业和机关单位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内部卓越的保密行为人员,包括保密工作者和涉密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奖励不是目的,是对保密行为的认可,更是对建立保密行为习惯和保密文化的促进。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外交安全、科技安全和网络安全等。
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趋势日益凸显,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日趋尖锐,涉及的范围和领域更加广泛。可以说,人人都需知道保密知识。
然而,对于秘密与保密,很多人既熟悉又陌生,感觉十分遥远而又近在眼前,似乎有所了解而又一知半解,好像漫不经心却又不敢懈怠,想有所作为却又不知从何入手。秘密与保密,就如同一个神秘的影子,萦绕在每个人的周围,让人说不清、道不明,斩不去、理还乱。其实,这都是人们对秘密与保密的不了解。关于这种复杂的感情,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课程创作专员董志军深有同感。因此,了解和掌握秘密与保密的有关知识,掌握秘密与保密的运行规律,知道秘密与保密的背景知识,不仅对于做好保密工作,而且对于个人理智清醒地生存、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都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接下来,我们从概念方面入手,简单聊一聊秘密与保密。
何为秘密
秘和密本为同义,秘密为同义联合构成的合成词,秘而不宣,隐而不露,即为秘密。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出于某种需要或相互之间的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原因,往往会有些事情或问题,不想让他人知道,不能对外公开或只能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公开。这些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和不外泄的事物或信息,都可以说是秘密。所以,秘密就是隐秘而不得公开的事物或信息。拥有秘密的个体或组织,就是秘密主体,一旦秘密泄露,就需要承受由此带来的不同程度的影响。
何为保密
有了秘密,保密就应运而生。由于秘密的广泛存在,保密也便时刻发生。保密就是将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内,防止被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秘密与保密的关系
从理论上看,秘密与保密的关系,应当是先有秘密的客观存在,产生了保密的客观需要,然后才可能有保密这一立于主观认识基础上的主动行为的产生。
某一信息是否能够成为秘密,与信息主体的主观意识、价值判断有密切关系。同样的信息,不同的人对其是否属于秘密以及属于哪一个密级的秘密,都有不同的把握。这往往给人以错觉,似乎秘密的存在与否、密级层次高低,是一种个人的主观行为。其实,把秘密理解为一种客观存在,应当更有助于对秘密的准确把握。因为秘密信息与公开信息的区别,就在于可以公开的信息被公开,是正常的活动,有利于开展工作和交流,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但秘密作为一种关键信息,一旦泄露后会对相关主体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不同密级的秘密泄露后,会对相关主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这种影响的差别性,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更加印证了秘密的客观性。比如,一个人丢了一本公共读物,可能认为无所谓,但丢了钱包就会着急,若钱包里有银行卡,且密码就在钱包里的一张小纸条上写着,他肯定会慌张。
保密是基于秘密的客观存在和现实需要而产生,而且保密的结果与秘密主体的技术措施、装备水平等客观因素有很大关系。这也往往会给人造成错觉,似乎保密中的客观因素占据主要地位,而主观因素居于次要地位。其实,保密是一种更倾向于主观上的积极主动的行为。因为只有人们敏锐地认识到秘密的存在,才可能有保密行为的发生,才可能正确地实施保密行为。如果认识不到自己身边的秘密,人们就会缺乏主观努力,再多的宣传教育都是空洞无益的说教,再好的保密设施设备都形同虚设。所以,把保密定位于主观上的积极主动行为,可能更有利于帮助人们认识保密,并以此为基础,更有效地发挥人们在保密中的主观能动性,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技术措施、装备水平等硬件设施的不足。
秘密的内容对保密的影响,一是秘密的具体内容,决定保密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秘密主体往往会根据不同的秘密内容、秘密载体,选择决定秘密的保护要求、环境和措施。二是秘密密级的高低,决定保密水平的高低。密级越高的秘密,主体的重视程度越高,工作投入越多,防范措施越严格。三是秘密的是非区别,决定保密的结果。秘密的内容影响和决定实施秘密行为的出发点与客观效果的好坏。不分是非地保密,有可能助纣为虐、危害无辜。秘密的内涵如此之多,单纯教育人们简单地做好保密,是不分是非的错误之举,而且是十分有害的。
隐私与保密
从秘密与保密的概念可以看出,秘密,包括自己的秘密与别人的秘密,亦即个人隐私,是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保密,包括自己的保密与别人的保密,作为一种常见的行为,也和我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并时刻影响我们的生存状态和发展走向。
仔细分析我们的所作所为,也许更能深刻地认识秘密、隐私、保密与我们千丝万缕、休戚与共的关系。自从有了独立的自我意识后,我们就知道内外有别,一方面,我们会以个人利益为中心,逐步营造自己的秘密世界,与秘密紧密联系,保密也逐渐成为基本的行为习惯和生存技能。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自己有许多事情不想也不能让别人知道,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我们与其他人联系交往,有些事情不想也不能让交往范围以外的人知道,就会产生一对一的秘密关系,对于对应关系以外的人,也会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这些不想也不能让别人知道的事情,就是我们的秘密:我们对自己的秘密进行保护,就是我们的保密。另一方面,我们还会感知到,别人会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营造自己的秘密世界,对我们形成保密,并有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同程度和性质的影响。这时我们会发现,我们都有可能处于由自己和他人的秘密和由于保密编织而成的两个以上的世界,一个是由于我们自己存在秘密并对别人采取保密措施形成的世界,另一个是别人也可能存在秘密并对我们采取保密措施形成的世界。这种保密与被保密的环境,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和常见的。随着我们交往的扩大,隐私与保密的世界会更加多样和复杂。
隐私与保密时刻影响和改变我们的生存发展。我们在社会中生存,必然生存于不同的秘密环境中,保密时刻都在进行,没有保密,社会将失去和谐。身边的秘密,我们也许知道、也许不知道,也许与我们有关、也许无关,也许有益、也许有害,也许直接、也许间接,也许立竿见影、也许慢性作用,也许苟且容忍、也许愤而反击等,总之都时刻存在于我们周围,并或多或少、或轻或重、或急或缓地影响甚至改变我们的人生轨迹。可以说,我们时刻都处于保密与被保密的环境,生活在自己或别人设置的秘密世界,并随时需要改变或被改变。由于秘密与保密的普遍存在,我们必须对自己的以及周围存在的可能对我们产生影响的秘密有所了解,并进行必要的应对和防范。
保密内涵的变化
秘密内容和保密方式的变化,会使我们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如果我们处于正常的秘密环境中,就可能得到平安:如果我们处于温暖的秘密环境中,就可能得到关怀:如果我们处于善意的秘密环境中,就可能得到幸福:如果我们处于冷漠的秘密环境中,就可能被抛弃;如果我们处于恶意的秘密环境中,就可能面临灾难。比如我们吃的食品,近年来就因为曝出了苏丹红、增白剂、膨大素、地沟油、吊百块、催熟剂、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才使我们知道了一些厂家、商家丑陋的秘密,知道了自己处于恶意的保密环境中。
秘密与保密是我们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元素与行为。处在这样的秘密与保密环境中,使我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必须深刻了解和成熟应对各种秘密与保密。也许正是由于太过平常和习惯,人们几乎无法感知这种需要和行为的存在。如同空气对于人类,我们时刻与空气为伴,时刻都在呼吸,但我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并不会感到空气的存在。如果没有了空气,没了呼吸,不必多说,事情就严重了。同样,如果没有隐私与保密,情况会更严重。
保密应当成为我们生存发展的基本技能。秘密与隐私的大量存在和保密的经常进行,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一个丰富多彩的隐私与秘密世界,我们应该把秘密作为一生的伙伴,把保密作为一生的任务,作为确保生存发展的基本素养和手段。正因为如此,稍加留心,我们便可以看到,无论是烽火连天的战争年代、还是鸡犬相闻的和平岁月,无论是波诡云谲的情报战线、还是平淡无奇的日常工作,无论是出神入化的情报特工、还是街头巷尾的普通百姓,都会把隐私与保密作为人生必须面对的基本话题。
我们身边的秘密无处不在,保密工作时刻都在进行,使我们绝大多数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在本能反应和失败的总结中锻炼成为某些方面的保密“高手”。但可惜的是,许多人对秘密的认识过于模糊或狭隘,他们所进行的保密,几乎是出于本能,而不是出于理性冷静的思考和科学合理的设计,而且仅仅局限于对个人秘密或隐私信息的保护,对其他秘密几乎处于麻木或者无知的状态,对要进行的保密工作也基本处于消极应付和迷乱状态。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信息保密与隐私安全课程设计师董志军指出: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人们对秘密缺乏应有的认识,使保密走入误区。
对于普通大众来讲,人们对秘密与保密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军事、政治情报,认为保密与窃密是战争时期那些政治人物与特工们的事情。长期处于和平环境,造成人们的敌情观念不强、保密意识淡薄,说起秘密与保密,好像是与己无关、十分遥远的事情,因而产生许多模糊认识。
一是认为无密可保。认为我国在某些方面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们有的别人早有了,没有秘密值得保护;认为现在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主流是开放,交流信息理所应当,无须保密;认为自己工作在基层,是一般工作人员,不知道多少国家秘密,没必要神经紧张,自找麻烦。
二是认为有密难保。认为外国情报机关手段先进、行动诡秘,我们缺乏有效防范技术。
三是认为保密工作与己无关。人们对秘密与保密的概念和印象,首先是谍报电影、电视节目中装备精良、神出鬼没、无所不能、功勋卓著的情报人员;或者一提起保密,人们的印象就是美国中情局、国民党军统、中统等特务组织和人员做的那些事情;或者认为保密是党政机关、军队、科研院所等重要高层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事情,我们自己身边没有什么秘密,保密与我们的关系不大;或者认为保密就是保密部门、保密人员的事情,有什么秘密交给保密部门、保密人员保管就行了。
这些认识,反映了广大群众对秘密与保密的不了解。正是广大群众对于秘密与保密的不了解,使他们缺乏做好保密工作的内在需求和动力,并表现出对秘密与保密的“局外人”态度。这一点,应当是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最大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呢?
一、对于保密工作者来说,长期以来,对秘密与保密的概念、内涵、产生、分类、运行特点、基本规律、基本技能缺乏深入研究,使保密工作缺乏应有的理论支撑。特别是对保密与个人和社会的影响等方面缺乏深入研究,没有把保密同广大群众的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实际利益得失结合起来,进一步寻找到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密的原动力,也难以找到保密工作的切入点。所以,我们的保密基础理论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我们的保密工作应当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长期以来,我们没有从广泛的视野看待和研究秘密,直接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具体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上,提起保密工作,更多的是国家秘密的保护,把保密工作局限在一个层次很高、范围狭窄的框架内,而普通干部职工确实也很难见到国家秘密,使我们的保密宣传教育和工作安排成为“狼来了”的说教。
三、我们的保密应当有深厚的工作基础。我们要通过更加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把保密作为个人、组织以至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来培养和提高,使人们能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秘密的存在,感受保密的作用,自觉学习保密的业务,提高保密的能力,解决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防范手段落后、保密机能弱化等问题,把保密行为从本能反应、应对检查,转变为理性冷静的需要和科学严密的防范,使保密的意义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失泄密惩戒机制。长期处于和平环境,人们思想严重麻痹、敌情观念淡薄、保密意识弱化,许多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松懈、纪律松弛、制度落后,保密工作投入不足、设备落后,跟不上信息化要求,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查处不严的现象十分普遍,最终造成信息化条件下泄密隐患多,泄密案件直线上升,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
总之,人们对保密的认识误区是所有保密工作失误的源头,要搞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窃密、失密,最重要的是从源头抓起,改进和加强广大群众对保密的正确认识。当然,这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只能坚持不懈的努力。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为帮助各类型的组织机构,包括机关单位和公司企业,提升职员们的安全保密意识,创作了大量的标准化信息安全与保密培训课程内容,同时我们也为客户进行课程内容的量身定制创作服务。欢迎有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培训相关需求的商业客户及商业伙伴联系我们,与我们洽谈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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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但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是其本身的秘密性与外在措施的保密性。商业秘密,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多发生在经济领域,其萌芽与发展均与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尤其在竞争领域,因此各国立法一般都通过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刑法等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知识经济促使国家之间经济与贸易的竞争、企业之间市场的竞争,由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才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争夺。一方为了获得另一方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不择手段,甚至动用“商业间谍”,不见硝烟的商业秘密战愈演愈烈。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在商战中绞尽脑汁,为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为防止他人窃密,无休止地争斗。
如果将“商业间谍”活动的全部“智慧”借用商业行业的一句话,那就是:最大限度地保住自己的秘密,不择手段地获取他人的秘密。因此,真正可怕的不是间谍技巧的高明,而是自身的商业秘密防范体系不安全。
中国商业秘密的历史萌芽
我国历代以祖传秘方、家传或师门绝技的形式,秘而不宣地存在着秘密信息,如中医治疗中的“验方”、“单方”,酿酒、烹饪中的独门手法,冶炼、织绣中的秘诀等,其所强调的“只此一家,别无他处”的独特性与秘密性,提升了其商品地位,使其得以换取经济上的利益,这便是我们现今所谓的商业秘密,但相应的法律制度一直不发达。
我国古代保护秘密信息的制度和法律均为国家秘密而设。据《太公六韬》记载,早在夏商时期,朝廷就设立了负有保密职责的卜官,专门处理一些公务秘事和军事机要。到了西周,保密事务进一步被重视,由六官中的大宰主管,创设了“一合而再离,三发而一知”的阴书等制度,并对泄密者予以刑事处罚。《周礼
·秋官·士师》记载的八类罪名,即“八成”,之中就包含了涉及保密的“邦汋”罪与“邦谍”罪。此后,历代封建王朝关于“保密”的罪名、处罚等法律规定日渐完备,但都未跳出国家秘密的窠臼。这与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私法自治与私法精神不被弘扬有关,也与现代法治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及有关法律制度相去甚远。
新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开端
在我国,“商业秘密”一词作为法律上的术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条。在此之前,法律、法规中无“商业秘密”这一用语,有关法律、法规只是对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保护有不同程度的规定。
1993年9月通过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商业秘密遭受侵害后的救济等作出了规定。
1995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些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虽然还不足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但也标志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开端。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规的发展现状
商业秘密是一种极富竞争价值的重要财产,必须予以法律保护。目前,我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专利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此外,还有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它们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立法,仅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两个条文及《刑法》中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实施以来,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在商业秘密侵权方面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也日益显现出来。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言,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太过笼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结果造成了对商业秘密的弱保护,对商业秘密保护实际效果差,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鉴于此,企业本身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在这些年也逐步增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工作,相关行政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当前,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说正呈现出企业自主保护、法律保护和行政保护相结合的态势。
总之,在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方面,我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其他法律保护为辅,构成了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培训课程设计师董志军补充说: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概念具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和范围一直都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