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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用户發表於2020年 08月 2日(週日)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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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保护理论中,财产权理论是最重要的。财产权理论将商业秘密视作财产,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即意味着侵犯他人财产权,是商业秘密保护诸理论中较为传统也是最具影响的一种法律观点。财产权理论认为:“商业秘密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相同,都是人类知识活动的结果,是一种知识产权,可以成为信托、让与、继承、遗赠、课税的对象。由于所有人可以转让、买卖商业秘密,故其为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课程讲师董志军补充表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都是组织机构的私有财产,从这个角度讲,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特征包括:永留存续性、可复制性、可传播性和可受益性等。同时,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比较特殊权利客体,与其他知识产权比较起来,存在显著的差异。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它们的不同之处:

一、保护期限不同

无论是著作权、商标还是专利,都是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才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商标到期后可以无限次续展,但就每一个有效时期来说,商标也算是有一定保护期限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具有明显的优势。

可口可乐之所以能够畅销世界百余年而不衰,其原浆配方的成功保密功不可没。试想,可口可乐的配方如果最初是以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在其保护期限过后,可口可乐公司显然会失去其垄断地位。

但另一方面,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并不意味着将会无期限。这是因为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客体必须具有几个要素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以上要素缺一不可,一旦失去某个要素,“商业秘密”将不复存在。所以准确地说,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可能无限制地延长,同时也可能随时终止。

二、保护法域限制不同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其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也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一般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除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商业秘密保护没有地域性,不受法域限制,只要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就应受到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在全球都是秘密,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类型都是受限于特定地域范围。

三、保护客体不同

同物权法定主义类似,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所保护的对象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客体,经立法明确认可或相关部门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客体而商业秘密通常是权利人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信息,并且在出现商业秘密纠纷时,要经过司法部门按商业秘密的特征来具体确认。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是非公知信息,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而且,商业秘密还对经营信息进行保护。

四、权利丧失风险不同

无论是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都是针对公开的信息被赋予一定时间长度的权利,在该时间长度内权利相对稳定。如专利权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后就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全社会的财产,大家都可以使用。而商业秘密保护则是以其非公知性等必要条件为基础的,一旦这些基础不存在了,“商业秘密权”也就随之消失了。商业秘密权的丧失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泄密

2. 反向工程

3. 合法途径,比如授权使用

4. 第三人通过独立研发获知技术信息

五、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需要依法经过行政审批程序,由相关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授予,而且不是所有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法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要求具有可识别性。商业秘密的产生则是基于权利人的合法劳动或其他正当手段而自动产生的,要求具备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受商业秘密法保护。

既然商业秘密保护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二者各有优劣,那么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目的,权衡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做出决策。比如:申请专利保护的成本很高,公司申请专利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支付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费用和专利维持费。专利申请的风险也大,一旦专利申请被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则该技术持有人只能依据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但是由于在申请专利时,公司已将专利文件和有关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意味着其竞争对手可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得公司的技术开发情况。一旦专利申请未能成功,公司不仅付出了申请成本,而且该商业秘密保护风险也会增大。

由此可见,企业在选择是否采取专利技术保护方法时,必须考虑各种要素,对于无法通过专利来保护的技术,不宜采取专利保护,或者更适宜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通过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或竞争优势。这在国际商业实践中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如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公司对于其饮料的制作方法就没有申请专利,而是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作为绝对秘密配方予以严密保护,并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成功典范。第一章 商业秘密保护概述三、商业秘密的属性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也是确认其构成条件的核心依据,因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从商业秘密现代保护制度产生起,关于商业秘密属性问题,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究竟是基于何种理由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法律学者及司法界提出了各种观点,其中主要包括财产权理论、保密合同理论、侵权行为理论、保护隐私权理论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等。尽管这些理论很多,其通用的基本价值观念是相同的,那就是基于对私有财产的认可、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在当今世界,与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盗窃指控比较多,事实情况如何,内行人都很清楚,管理层和涉事人员都应引起重视。在商业活动中,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和所在工作单位的权益,需要所有工作人员都提升相关的知识产权与机密保护意识。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创作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宣教素材资源,包括动画视频和漫画图片,欢迎有兴趣的客户及行业伙伴联系我们,洽谈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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