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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网站逐渐成为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亦有部分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未进行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不严格、违规使用有关信息设备、违反信息公开程序等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秘密的泄露。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分析,来加强警示学习,提升保密觉悟。

2020年9月,东北某市机构编制网站被发现刊登1份秘密级文件扫描件。经查,2020年7月,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设中的门户网站放在单位内网上进行测试,该单位综合科科员白某将上述文件扫描后上传至测试中的门户网站。网站正式开通时,未对测试内容进行保密审查,致使该文件在互联网上刊登,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白某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给予网站负责人谢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021年1月,西部某省某单位网站被发现刊登多份秘密级文件扫描件。经查,2020年3月、7月,该单位办公室副主任黄某先后将两份秘密级文件交给办公室文印员贝某扫描后,遮掉文件密级标志和编号,通过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给单位各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叶某收到其中1份文件后,要求宣传干事李某将文件上传到单位网站。11月31日*日期的真实性可疑,无法确认*,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另外1份秘密级文件扫描件也上传至单位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黄某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贝某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叶某、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分析近几年发生的失泄密案,部分机关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规定,导致政府网站泄密事件屡有发生。同叶,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趋势:机关、单位的业务骨干已经成为导致失泄密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对这一现象我们不能等闲视之,应针对保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量身制定符合业务骨干特点的管理规定,并把规定细化进保密工作目标管理项目当中,督促抓好落实。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要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工作,需要落实目录审查和信息审查。目录审查是对本机关本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审查,信息审查是对拟公开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应当报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当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对仍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法解密,再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对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仍应进行保密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