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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29日(日曜日) 16:38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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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呢?请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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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29日(日曜日) 16:36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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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和平年代,间谍离我们很遥远,只是在影视作品中,或者只是在特殊行业。对此,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保密宣教课程设计专员董志军表示:平民老百姓往往不是境外情报机关利用的对象,因为没什么特权,接触不到什么有价值的国家秘密信息,但是国家公职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即使是一线的工作人员,也经常会弄到一些不向社会公开的秘密文件。而在全国范围内,这种可能“涉密”但并不完全被认为是涉密“”的工作人员数量有数千万甚至一两个亿,这些人都有其社会关系网络,谁都难保其中有被间谍拉拢甚至策反的。接下来,就让我们看两个简单的案例,以增强“间谍就在身边”的认识和防谍防范意识。

案例一:某省政府办公厅一公职人员,被境外情报机构策反,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18万元、台币94万元、人民币29万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

案例警示:以上人员的犯罪从结识自称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境外间谍分子开始。间谍分子展开的拉拢手段无非是“经济”拉拢。被拉拢的公职人员月薪3000余元,却开着一辆德国产大奔驰轿车,过着奢华的生活,然而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被拉拢的公职人员答应“找一找”秘密文件,就在办公桌上拿到了被随意摆放的绝密级文件;省政府总值班室本是中枢要害之地,被拉拢的公职人员竟能多次带境外间谍进出总值班室并通过非法手段为境外间谍办理了机关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该案例说明,我们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处处存在被策反、窃密、泄密的风险,没有原则的交往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案例二:某人员读研之前为某单位涉密人员。该人员多次利用部门计算机内部网络工作站无限制共享的安全漏洞,私自拷贝了大量文件资料并刻录成光盘留存。其考取研究生后,主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联,根据境外间谍机构的要求,多次通过互联网传输其窃取的秘密资料,获取间谍经费。

案例警示:每一位涉密岗位人员,都要有防“失密”意识。一定要牢记:没发现间谍,不等于没有间谍;没发生泄密案件,不等于没有泄密;没察觉隐患,不等于没有隐患。涉密人员共享内部局域网,包括内部搭建的实验室网络时,应严格控制网络信息的导出;导出信息时,应严格审查事由、严格执行回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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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22日(日曜日) 16:24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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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有什么区别呢?请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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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22日(日曜日) 16:21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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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作为商业秘密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主要区别为:技术秘密侧重于工业中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经营秘密则侧重于在经营、管理中的知识和经验,除了工业以外,还涉及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等广义的产业领域技术秘密比经营秘密具有更明显的财产价值,对技术秘密的认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经营信息在构成条件和范围上存在较多不易确定的地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先是从财产特征明显的技术秘密开始,随后逐步扩大到技术秘密以外的经营秘密。

技术秘密

1.产品及产品设计方案

企业自行开发出来的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尚处于秘密状态,它就是商业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是秘密,它的组成部分或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公司产品的设计方案是当然的商业秘密。

2.制作工艺

企业的产品制作工艺,包括工艺布局、生产流程、操作方法等,一般都是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的。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就会产生新工艺或先进的操作方法,这种组合方式也是商业秘密。如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秘密。

3.工业配方

各种配方,如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形式。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拥有着120多年历史的可口可乐配方就是著名的例子。

4.机器设备改进方法

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这毫无疑问。但是,在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技术改进后,其效率提高了或者具有了其他用途,那么企业的这个改进方法就是商业秘密了。

5.研究开发数据文件

研究开发文件往往记录了研究和开发的全部过程和内容,这类文件当然也属于商业秘密。如企业规划蓝图、设计文件、实验数据表和技术改进报告书等,都属于这种类型的商业秘密。

6.计算机软件

当前,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规制的,但其调整的范围是仅限于计算机软件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经营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所列举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均属于典型和常见的经营秘密。除此之外,与经营者的金融、投资、采购、销售、财务、分配有关的信息,如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计划、市场预测、产品成本和定价、新产品的研发计划、招投标的标底、进货及销售渠道、特定职员的薪金等都属于经营秘密的范围。

1.客户名单

客户名单除了包括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外,还包括联系人员名单、职务,该客户的交易习惯、采购倾向、交易内容、结算特点等特殊客户信息,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信息。因此,客户名单是重要的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是经营信息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占据着经营秘密侵权案件的首要地位”,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客户将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而可能阻碍或中断与本企业的正常业务往来。

2.货源、采购及加工渠道

货源、采购及加工渠道是企业赚取利润的关键因素之一,往往被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通常情况下的货源情报与采购及外委加工渠道本身不具有秘密性,但权利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的有价值的信息所带来的竞争优势,通过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把普通的信息优化成特定的信息源,形成优于竞争对手的信息,其他同业经营者必须通过支付市场开拓成本来获取这些信息。那么这些特定的信息就构成了商业秘密。

3.招投标文件

招投标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原则和方式等,特别是其中的标底和投标书是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首先,对标底的保密要求,我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由于投标价格是否接近标底,是投标人能否中标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一些不法企业为了求得中标机会,不惜一切代价打探标底。其次,就是对投标文件的保密。如果某一投标人得到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就可能会事先采取对应措施,使其他投标人失去中标的机会,从而使投标活动失去公平性。这对其他投标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投标文件作为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首先应该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需注意的是,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这些信息。另一方面,这些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必须依据具体情况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去分析,它们并非理所当然的是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范围十分广泛,必须注意与处于公有领域的普通信息的区分。认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应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上分析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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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14日(土曜日) 15:05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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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应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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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14日(土曜日) 15:03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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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员工

乙方:用人单位

合同目的

鉴于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及权利人,甲方有义务对其接触或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于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署以下合同条款,以便于既有效保护乙方商业秘密又有利于甲乙双方建立和谐的劳动及合作关系。

对第三人合同义务

甲方向乙方保证:

一、甲方在进入乙方工作单位之前,对曾经工作过的任何工作单位或其他单位,均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诸如不泄露、不使用前单位;指与甲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之前的单位?商业秘密等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二、甲方如因曾经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而承担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则应保证:

1、严守对其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在乙方工作期间不泄露、不使用其在前单位掌握、知悉的商业秘密;

2、在乙方工作期间所使用的任何知识、技能、信息,均与前单位无关;

3、在乙方工作期间不从事与前单位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工作,不违反与前单位的其他竞业限制约定。

严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采取不正当行为泄露、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商业秘密是权利人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权利人的核心竞争力,能否严守乙方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乙方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甲方在内的所有乙方员工都应严守乙方商业秘密,并自愿承担保密义务。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乙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为影响乙方生产、营销、技术进步、竞争优势、经济利益、稳定和安全的下列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技术设想或方案,工程、电路等设计,不成熟的技术、失败的技术,阶段性技术成果、最终技术成果,以及工艺流程、程序、产品配方、制造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与乙方技术相关的一切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长期和短期的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财务资料、管理方式、管理诀窍、经营策略、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采购策略、定价政策、进货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其他经营信息。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保密义务

甲方保证严格保守上述条款所述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乙方的义务,或是得到乙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晓上述秘密内容的乙方其他员工或乙方的客户进行保密性交流外: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帮助第三方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者为自己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乙方内部无关人员透露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乙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需要所保管、接触的乙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保管或处理,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擅自使用。

公知领域排除

乙方上述商业秘密不得包括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所知悉的信息,如果甲方已经知悉乙方该类信息,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公司报告信息的名称和来源,并于30日内作出详细书面汇报,以此区分甲方已经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乙方商业秘密。对于甲方已经知晓又被乙方视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尤其是甲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并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甲方自身拥有但未被公开的秘密信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成果的归属和报告义务

甲方因职务创造、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乙方所有。为乙方利益,甲方做出职务成果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汇报。

交还保密材料

甲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乙方,应该清退所有属于乙方的材料,如设计、数据、图纸、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等。甲方工作日志中如含有乙方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的,也应清退或销毁。清退时应列出清单,最后由乙方有关负责人员与甲方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确认。

保密期限

甲方对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但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依然有效,甲方应继续承担对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即甲方对在乙方单位接触或知晓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方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完全公开公知之日止。

保密费用

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或从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以是否获取保密费为条件,因此,即便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保密费用,甲方也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注:是否支付保密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其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竞业限制

该条款,尤其是针对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可以作为选择性条款或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甲方离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内(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该竞业限制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可以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责令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或支付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若干元乙方遭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甲方侵权行为所获取的所有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工资收入、分红收入或其他一切现实经济收入或可得收入,还包括乙方为获取本合同项下且为甲方违约泄露、使用的商业秘密而付出的开发成本等实际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常住或户籍地址: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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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8日(日曜日) 10:33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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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事件的责任追究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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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8日(日曜日) 10:28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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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

1.发生泄密案件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级和保密部门报告。

2.保密部门组织调查,确定案件性质,明确整改措施。

3.根据案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督促整改,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案件。

让我们看几起典型的泄密案例吧,类似的情况其实每年都会发生,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

邮政快递泄密案

2013年,某部XX小组将有关绝密级文件发31个省、区市政府、国务院18个部委征求意见。

发文时,该小组未经请示,擅自决定使用普通邮政特快专递将文件发出。使用普通邮政传递涉密文件,严重违反了保密规定。事后,某部紧急收回未发出的邮件,对发出的文件逐一进行核实,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

废旧密件泄密案

2014年,某市保密局接到群众举报,报告一名废品收购人员,租用两辆大卡车拉着满车的文件即将离开该市。保密局闻讯而动,在市区将两辆车拦截,及时清理卡车上已打包的废纸。经初步检查,发现其中有机密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10份、内部文件59份,另外还有内部刊物19份和其他内部资料。保密局将截获的文件及内部资料全部予以没收,将涉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并追查源头。

传真加密机丢失案

2016年,某保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机关传真加密机丢失。经查,2013年,办公室王某领回加密机后放入保险柜。年底,机关搬迁时发现加密机丢失,王某向办公室主任张某报告。张某得知后既未组织查找,也未向机关领导报告。此案发生后,王某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张某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查处。

互联网泄密案

2018年,有关部门在互联网检查中发现,一台上网计算机中存有45份文件,其中15份标有密级。经查,该计算机为某单位一工程师在家中使用的计算机。经鉴定,此上网计算机中存入的文件,5份为秘密级,9份属于内部信息。单位给予该工程师通报批评、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销职务。

移动硬盘丢失案

2017年,某项目负责人参加质量验收工作协调会。该项目负责人在参会期间,装有涉密移动硬盘的行李包被盗。该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涉密设备带出审批手续时,未如实填写移动硬盘内全部文件资料内容。该项目负责人被处以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因保密检查管理不到位,被处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某办公室科员刘某,从2015年开始利用各种手段有计划地窃取国家秘密,一是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截留,二是下班后从废纸篓中搜集,三是经常到收发室,从信箱和邮袋中窃取文件。此外,他还偷配了单位有关领导办公室和传真室的钥匙,趁无人之际入室盗取文件。至2020年,刘某先后窃取了大量涉密资料,并多次与外国驻华大使馆联系,试图出售。刘某因涉嫌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

1.保密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保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刑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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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1日(日曜日) 10:01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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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付什么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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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時: 2021年 08月 1日(日曜日)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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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8月 1日(日曜日) 09:52 - 管理员 用户 の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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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批阅密件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涉密载体制作、复制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加盖本机关、本单位的复印戳记或印章,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少量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等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昆明亭长朗然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培训专员董志军表示:不要看简单的几句话,要求却很多,道理不难不深,要做到实处,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某市维稳办收到上级机关的机密级密码电报后,主任孙某未经发文单位同意,在阅批文件时擅自授意下属将该密码电报隐去原密级标识,翻印转发到全市11个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转发的文件在收发、传递和借阅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签收和登记手续,致使该文件外流,造成泄密。孙某受到严肃处理,该案件在全省通报。

即使一般的领导干部,也是在为党服务,说到底就是为党打工的小工仔,最忌违反党的要求,擅自做主。这话可能不中听,但是隐去密级标识,以为那秘密就是你家的呀?因此,切记:在职场混,除了懂保密,更要知道工作权力和薪资福利是谁给的。保密无小事,言行莫大意。

[ 更新日時: 2021年 08月 1日(日曜日) 11:08 ]